• 发文字号
  • 平信用[2015]2号
  • 索引号
  • 005452073/2016-00001
  • 发布日期
  • 2015-12-01
  • 主题分类
  • 信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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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12-01 浏览次数: 浏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事关全市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为突破口,以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基础,以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以健全信用制度为保障,努力打造诚信的社会环境,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各级政府以及各部门要以身作则,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行政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加快建设社会组织公共征信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形成共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合力,共同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结合平顶山实际,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同时,明确关键环节和领域,实施重点突破,典型示范,创新试点,以点带面,协调推进。

   3、健全制度,严格监管。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体系,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使用工作,加强信用信息监管,规范信用服务主体行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4、条块结合,共建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解决信息采集、共享、安全等基础性问题。通过共建共享方式,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打破“条块分割”的不良局面,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

   5、强化应用,以用促建。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倡导综合信用承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和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大力宣传弘扬诚信典型,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信用产品应用中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年底,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逐步建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投融资等事关全市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点领域有效发挥作用。到2017年年底,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全市诚信环境得到显著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1、推行政务公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与披露机制。围绕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审批权限、服务承诺,建立健全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和行为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保证政府各项规划目标和对人民代表大会等作出的承诺得到落实,保证对国内外投资商承诺的资金和优惠政策及时兑现;继续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

   2、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健全和完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塑造政府公开、透明的诚信形象。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专业机构评估制度、依法审核制度和重大决策听证会制度,确保政府决策的公正合法、科学有效。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把群众支持率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市各有关部门)

   3、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培训和管理。对公务人员开展诚信教育和培训,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诚信教育列入年度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平时工作表现、廉政记录、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负责)

   (二)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1、推进企业经营服务诚信建设,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为依据,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建立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指导“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建立完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制度,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市工商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2、加强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完善质量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市质监局负责)

   3、加强食品、药品、农产品和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和流通等环节信用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溯源体系,及时披露食品、药品企业恶劣失信信息,建立严重失信违法者市场退出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牵头,市质监局、卫计委配合)

   4、增强金融诚信意识,进一步扩大金融信用记录覆盖面,规范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务、保险诈骗等行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公安局、检察院、中级法院配合)

   5、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建立价格诚信档案和数据库,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披露发布制度。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市发改委负责)

   6、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建立企业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等方面的评价标准,推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公开。(市环保局负责)

   7、运用税收征管信息化数据库优势,规范开展纳税信用评定,积极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及时查处和曝光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市公安局、检察院、中级法院配合)

   8、推动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知识产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等信用档案,及时披露相关违规违法案件信息。(市安监局、知识产权局、交通局、水利局、工信局、财政局等负责)

   9、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设,建立健全接入单位信息发布机制,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深入开展工程质量诚信建设。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市安监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工信局、人社局、畜牧局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1、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市卫计委负责)

   2、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制度,低保、保障性住房等社会保障对象资格评定时参考使用被评审对象的信用报告,推动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严厉惩戒失信行为。(市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负责)

   3、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制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办法。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履行和仲裁的管理,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市人社局负责)

   4、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教育科研机构等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完善信用记录,打击学术不端、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市人社局、教育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5、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领域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制定文化市场诚信管理措施,加强文化市场动态监管。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市文广新局、旅游局负责)

   6、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评文件管理制度,建立环评机构、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建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完善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国家能源利用数据统计、分析与信息上报能力建设。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研究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对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和监管。研究开展节能服务公司信用评价工作,并逐步向全社会定期发布信用评级结果。加强对环资项目评审专家从业情况的信用考核管理。(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7、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依托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市工商局、商务局、民政局负责)

   8、自然人信用建设。加快完善以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教师、金融从业人员等要求拥有职业资格的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征集体系,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建立自然人职业信用档案。逐步建立全市统一职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建立职业行为信用监控与信用预警机制,有效提高重点从业人员信用水平。(市相关部门负责)

   9、推广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市场需求。从2015年起,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资质认定管理、招投标(项目、产品及服务)、银行信贷、债券发行、股票上市、公务员录用、公共服务、各类补贴救助对象评定等过程中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及其他信用产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将不守信企业和个人驱逐出公共服务领域,引导各类主体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扩大信用经济规模,提高违法违纪成本,降低交易风险。(各职能部门负责)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法院公信建设。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实现覆盖审判工作全过程的全国四级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引导诚实守信风尚。(市法院负责)

   2、检察公信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阳光办案”,严格管理制度,强化内外部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诚信建设。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市检察院负责)

   3、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完善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4、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市司法局、公安局、法院负责)

   5、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市司法局、公安局、法院等部门负责)

   6、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部门负责)

   (五)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1、加快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行业和领域入手,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民间融资、保障房、医疗机构、法院审务等方面,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估、披露、使用等制度。各行业和部门要科学制定诚信体系信息技术指标和评价标准,认真开展行业信用信息记录、筛选、分类和发布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加快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在行业信用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依据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研究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及共享方式、方法,全面整合归集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并逐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建设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平顶山信用网站”,实现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的互通互享,逐步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在行政管理事务和公用服务中加大对公共信用信息的调取、运用力度,实现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提高金融征信数据质量,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征信系统升级。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公积金中心、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接入征信系统,研究推动证券业、保险业机构逐步接入征信系统,实现金融、证券、保险等服务征信系统全覆盖,努力推动实现金融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加快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在我市的推广应用。(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配合)

   (七)开展社会信用建设示范试点

   选择政府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比较扎实、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开展社会信用建设示范试点,引导带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开展万家企业综合诚信承诺、千家企业诚信示范创建、百家企业诚信典型示范活动,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增强企业诚信意识,聚集商务诚信正能量。继续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示范试点,推动信用村、信用农户创建,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褒奖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建设

   1、完善奖惩制度。加大对诚实守信者物质奖励、媒体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营造守信光荣的良好氛围,让守信者处处受益。综合运用市场性、行政监管性、行业自律性、司法性等惩戒手段对失信者进行惩处,不定期组织发布失信人员被执行名单、企业产品品质量“黑红榜”、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黑红榜”、“AAA”级信用企业名录,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2、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重点在许可准入、用地审批、环评审核、认证管理、专利申请、财税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奖励、评先评优、社会监管、人事考试、信用评级、通关退税、品牌培育、商标注册、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就业等方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相关部门负责)

   各金融机构在贷款投放、上市融资、发债融资、投保审核、保费标准、利率差别化优待等方面加强互联互通,联动奖惩。(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市银监分局负责)

   (九)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教育

   每年6月份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手机信息等载体,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宣传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信用典型案例,营造诚信氛围,提高社会公众对信用体系建设的认知,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配合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氛围。市属各媒体要结合自身特点,拿出重要版面时段、推出专题专栏,利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题节目等形式,宣传报道我市征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褒扬诚实守信、曝光失德失信行为,传播诚信理念。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手段,进一步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市发改委、工商局、工信局配合)

   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在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高等教育院校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普及诚信文化知识,弘扬中华诚信文化,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推动诚信建设贯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过程。(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文明办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履行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协调、督促等职责。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本级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跟踪问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协同推进工作。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三)加强宣传,倡导诚信。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及时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及动向。结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宣传等渠道,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诚信建设、信用法制等宣传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举办信用知识、职业道德培训,强化社会诚信观念,倡导遵纪守法,引导文明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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