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强化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
作者:常洪涛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0-04-03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常洪涛 通讯员贾利辉)当前正值企业集中复产复工的关键时期,日前,鲁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通知指出,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实行安全承诺,按照全链条、全员、全过程安全管理要求,切实做到“六必须、六确保”:必须制定科学规范的复工复产方案,确保安全有序;必须召开复工复产安全专题会议,确保安全警示教育到位;必须对新招录人员、转岗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安全上岗;必须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确保防控措施到位;必须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确保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到位;必须制定关键装置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安全运行。

通知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复工复产安全提出明确要求。非煤矿山企业要做到采空区有效处理、高风险岗位视频监控系统运行良好,配齐气体检测仪、自救器等设备,露天矿山台阶、边坡及排土场参数应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工艺和非法违法开采。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落实上级和相关部门要求,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建筑施工企业需重点检查整治建筑施工企业深基坑、高大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消除各类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临时用电设备以及场内消防风险隐患。交通运输企业需落实好交通运输车辆管理措施,严禁800公里以上班线客运经营,严禁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车辆“带病”运行等违规违法行为,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车辆例检”、“三品”检查、实名制售票查验等安全制度。

通知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杜绝复工复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无证照、无资质、长期停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借机复工、“搭车”复产;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对达到复工复产条件和正常生产的企业精准服务、精准施策、精准监管,指导督促企业排查治理隐患,做好安全风险防控;要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执法,对高危行业企业复工复产要履行相关程序,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等企业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