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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68X/2017-00003
  • 发布日期
  • 2017-09-25
  • 主题分类
  •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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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率先出台人民监督员 选任管理工作市级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9-25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率先出台人民监督员

选任管理工作市级经费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改革要求,平顶山市积极探索、扎实推进选任管理改革工作,在全省率先出台《平顶山市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平司文〔2017〕83号),有力保障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落实落地。

一是加强领导,组织有力。在市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协调指导下,明确市司法局为牵头单位,市检察院和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为参与单位,成立由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突出任务落实,定期召开专门工作会议、部门联席会议,每周听取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痛点、难题,进一步夯实责任体系,凝聚共识合力。突出沟通协调,今年3月,市编委会同意在市司法局增设人民监督员管理科并增加副科级职数1个。突出履职能力建设,筹资1万余元,组织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1次,落实履职宣誓制度,建立业务交流微信群,推进任职考评考核,促进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尽责、作用发挥合格。

二是严格程序,规范选任。制定出台《平顶山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选任管理实施办法》(平司文〔2017〕31号、32号),把报名、推荐、审核、考察、确认、公示、聘任等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确保人民监督员选任改革推进有力、规范有序。5月5日至15日,在《平顶山日报》和市司法局、市检察院网站向全社会发布选任公告,通过邮件或现场方式,接受有效报名76人,坚持细化资格筛查,着眼优中选优,按1:1.2的差额比例,拟定考察对象51名6月2日至14日,实地考察每位候选人,深入走访其任职单位,开展个别谈话150人次,突出政治、信用、守纪、实绩等方面表现,实施综合评估,如实记入选任档案,提出拟任意见,报经选任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经五个工作日公示,最终命名确定市人民监督员43人其中律师法务学者30%行政事业单位人员44%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30%,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占37.2%同时吸收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基层妇女代表,组建起政治强、素质好、界别广泛结构合理的人民监督员队伍。

三是落实经费,高效履职。坚持高标准、早谋划,把抓经费落实与选任工作同部署、推进,今年8月市财政同意把市人民监督员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印发专门文件予以规范明确与省人民监督员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全面保障履职中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和差旅补助、履职补贴司法行政机关培训、考核、宣传等业务工作费用,在全省率先建立起市级人民监督员经费保障机制,受到省司法厅充分肯定,有关做法被总结上报司法部人民监督员履职补贴实行每人每案300元标准,在常驻地履职每人每案补助400元包干;常驻地以外履职的住行费用、差旅补助等参照《平顶山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实报实销,实现有效落实。目前,已组织9人次人民监督员,分3批次对汝州、宝丰两地检察院共5起拟撤销、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评议,有关意见建议得到检察机关全部采纳,省市媒体予以广泛报道,良好发展态势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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