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司〔2017〕8号
  • 索引号
  • 00545268X/2018-00018
  • 发布日期
  • 2017-08-10
  • 主题分类
  • 市司法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10 浏览次数: 浏览

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时期

发展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就

1.“十二五”期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改革引领、创新突破、跨越发展、勇争一流”工作思路,大力弘扬“听党指挥、用心谋事、无私奉献”的司法行政精神,找准定位,主动作为,各项工作高点谋划,整体工作全面推进,我局连续5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先进司法局”,荣记集体二等功;连续4年被市政府评为“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局党委被省委评为“全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我市荣获了“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称号。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持续创新。“双十百千万”工程为抓手,以强基础、全覆盖、创品牌、争一流为目标,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公民法律素质普遍增强,社会法治水平持续提高。制定《平顶山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2011-2015年)》,市、县两级财政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重大活动所需经费及时给予追加,两级财政拨付经费1250万元。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市政协定期开展视察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六五”普法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55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5次;市政协组织开展视察活动43次,提出意见建议137条。深化“法律八进”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社区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争创学法用法模范家庭(商户)活动,实现了重点普法对象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化、经常化。“六五”普法以来,全市举办法治讲座4200场(次)、法治培训班680期,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012次,发放法律知识读本20万册、宣传挂图3万幅、宣传单300万张,受教育群众达 500余万人(次)。法治创建持续进行,全市3个县(市、区) 被评名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5个村(社区)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个乡(镇、街道)被评为全省法治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先进单位,56个村(社区)分别被评为全省十佳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5个学校被评为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法治文化繁荣发展,全市建立10个法治文化公园 (广场)、67个法治宣传教育基地、279个法治宣传长廊、2539个法律图书室(角)、7930个法治宣传橱窗(电子屏),7个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被评为全省首批优秀社会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

监管场所秩序持续稳定。市监狱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监管措施,深入推进规范执法,切实加强基础建设,市监狱实现连续24年监管安全,位居全省市属监狱首位。扎实开展“监所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将监管安全隐患排查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五项机制”、“四防一体化”建设,全力确保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加强对干警的应急防范教育,定期与武警部队举行防脱逃、防劫持、防暴狱等内容的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全员的应急反应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不断加大狱政设施建设和安防设施建设投入,提高了安全防范的科技含量和防控效能。把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降低重新犯罪作为监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改造方式和方法,健全完善监狱、监区、分监区三级心理咨询网络,起到了较好的改造效果。不断加强罪犯职业技能教育,成立了罪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与市技工学校联合办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罪犯刑释就业创造条件。5年来,累计有400余名服刑人员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积极构建规范执法工作机制与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平顶山市监狱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规定》,不断完善短刑犯减刑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减刑、假释专项整治,完善相关执法工作的审核把关制度,健全执法流程,确保执法公正。

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扎实推进。积极做好劳教制度废止和强制隔离戒毒启动工作。市劳教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整体转为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2014年挂牌,在教人员全部解教,确保了改革之年工作不断,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场所安全。2015年3月3日,市编办批复平顶山市劳教所正式更名为平顶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7月16日,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平顶山市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移交工作暂行规定》,为收治强戒人员提供了工作依据。7月21日至22日,省厅戒毒管理局组成专项验收组,对收治准备工作及安防设施进行了考核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7月23日,省局下发了《关于对平顶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拟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意见》,同意市强戒所接收戒毒人员,并提出了必须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程序、标准接收,必须确保强戒人员净身入所,做好医疗方面的工作等五项要求。市强戒所按照省局要求,制订了接收方案,对接收工作中的安全问题、接收后的后勤保障、医疗卫生、值班警力等进行安排部署,并对省戒毒管理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软、硬件建设基本具备。8月5日市强戒所开始收治强戒人员。

市监狱按照“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监狱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和省监狱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狱改办)的批复精神,市监狱的体制改革工作于2009年正式启动。2012年,河南省监狱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豫狱改办[2012]1号文件,对《平顶山市监狱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同意。2014年12月,经市工商局核准,注册成立了平顶山市豫平恒安工贸有限公司,将生产经营职能分离出来。该公司属国有独资公司,归口市国资局管理,市监狱已向市委组织部上报了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由监狱领导兼任的请示。

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2012年启动以来,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市、县、乡三级信息监管平台全面运行,矫治工作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2015年,《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的建议》纳入市政协八届二次全会议题,得到了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市编委批复同意我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市政协组成专项视察组,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法律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律师工作以党建统揽全局,成立市律协党委,坚持把“支部建在所上”,全市有党员律师124名,建有党支部10个(独立支部8个,联合支部2个),近5年新发展党员11名,市律协党委被市委授予“全市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百名律师进百企、百名律师进百村、百名律师服务百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得到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律师进两会”形成品牌。积极参与市人大法工委组织的案卷评查活动,有8名律师被市政府聘为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成员。积极参政议政,全市有1名律师担任区人大代表,3名担任市政协委员。总结经验,搭建平台,以“党员律师联系群众,搭建平台服务民生”活动为载体,组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招商引资法律服务团”“现代农业法律服务团”“依法行政法律服务团”,成立了“平顶山市职工法律服务志愿团”为市级工会和广大职工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其中20名律师担任志愿团成员,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深化律师参与党委政府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咨询工作,主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和保障民生。全市律师参与信访咨询1000余次,通过参与咨询、听证、论证、调解帮助化解或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等300多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00多起,减免费用近300万元;建立“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满足了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法律服务需求,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公证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各县域公证处均已搬入新址办公,规范窗口建设,拓宽公证领域,提升服务效能。在全市深入开展“让人民群众能感知的公信力”实践活动,建立公证办证绿色通道,对老年人、残疾人等当事人,实行公证预约服务或上门服务。全市公证机关办理各类公证事项近16万件,揭露制止各种不法经济行为286起,为国家、集体及公民避免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53亿元。市恒信公证处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证处”,湛河公证处被评为“省级优秀公证处”。积极践行“管理、服务、教育”三位一体的司法鉴定模式,坚持行业监管、作风建设、机制创新并重,积极发挥司法鉴定协会作用,持续“五个纳入”。推动了司法鉴定工作的持续创新发展,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连续12年位居全省第一。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共减免司法鉴定事项1260件,减免费用56万元。完成鉴定事项16500余件,鉴定意见采信率达到98%以上。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圆满完成。按照“平稳、安全、顺利、有效”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2013年起,在考试中顺利启用指纹识别考生系统,圆满完成各项考务工作,无发生违纪和失泄密事件。共完成5702人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资格的初步审核工作,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913人。

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著。连年纳入市委、市政府十大民生工程,网格建设持续加强,服务触角延伸全市,建立“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平台,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面建立。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持续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低保标准调整为低收入标准,扩大援助范围,覆盖人群接近350万人。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7091件,接待咨询101541人次,受援人17205人,为受援人挽回损失近亿元。加强刑事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备的法律援助制度体系,为提升和保证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援助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荣获“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示范岗”“全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等称号。

人民调解工作实现突破。全市现有人民调解员8131名,其中专职1904名,兼职6227名,人民调解员结构得到优化。各地普遍采取发放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的形式落实了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总结推广卫东区人民调解110工作机制,全市人民调解110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各县(市、区)分别设立人民调解110指挥中心,向社会公布矛盾纠纷受理电话,通过集中受理矛盾纠纷线索,及时指派调处矛盾纠纷,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效率。积极开展“十星人民调解委员会”、个人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创建活动,全市共有34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被省厅授予“河南省十星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命名个人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22个,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得到发展。市医调委自2012年10月成立以来,共接待咨询 241人次,疏导化解矛盾纠纷 165起,依申请受理调解医疗纠纷76件,调成 76 件,履行 76件,调解成功率、履行率均达到100%,涉及索赔1900 余万元,实际调赔580 余万元。市交调委于今年成立,工作场所设在市公安交警支队,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探索基层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机制建设,以舞钢为试点,建立群众诉求纠纷调处中心及调解室,构建大调解格局,拟于年底前在全市推广。

安置帮教工作全面加强坚持定期通报,及时督导,强化衔接安置措施,推动必接必送制度落实。我市服刑人员核查核实率和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帮教率均居全省前列。五年来,全市司法所配合监狱、看守所、劳教所,对新入监所的人员开展信息核查,信息核实率达到99.4%,核实成功率达到98.9%。同时对监所释放人员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衔接帮教,衔接率99%;重点帮教对象衔接率达到100%;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失业登记、失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廉租房等促进安置的各项政策,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基层组织建设显著增强。县(市、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积极推进,“十二五”期间我市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列入项目投资计划的郏县、宝丰县、鲁山县、舞钢市和石龙区司法业务用房均已投入使用,总建设规模11905㎡,总投资2827万元。2015年列入项目投资计划的叶县,总建设面积2625㎡,总投资551万元,现正在积极购置筹备中,争取年内投入使用。以国债投资司法所建设为契机,积极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全市司法所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办公设备配备齐全,基本能满足工作需要,目前已有40个司法所被命名为“河南省规范化司法所”,超过全市司法所总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两所分离”,解决司法所立户列编问题。目前全市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全部实现“两所分离”,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法律服务机构,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业务上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司法所达到了编制单列,机构独立,每所3人以上,均为公务员或者全供事业编制人员的标准。

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2011以来,按照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全系统先后开展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创先争优”、“树正气、转作风、促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文明执法等多项专题教育活动,局党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创新载体,丰富形式。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中心意识,树立大局观念,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取得较好成效。切实加强督查工作,局警务督察室与督查办双向结合,采取随机抽查、延伸督查、跟踪问效等方式,重点加强对民生工程、窗口单位、监所执法、为民办实事等工作的明察暗访,共开展督察活动981次,发出督察通报50余期,查纠问题232个,通报批评违纪人员200余人(次),保证政令畅通,推动了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我局政风行风工作连续3个评议年度位居全市前列、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一名,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干警参加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系统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468余期,共有23540人(次)参加了学习培训。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带头引路作用,精心培树了“用心所长”高丽帆、“向东调解室”首席调解员张向东、优秀狱警穆文涛、调解能手韩水、优秀司法所长丁法顺等先进典型,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张向东被评为“河南省最美司法所长”之一,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积极性。五年来,局党委被省委命名为“全省2010-2012年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被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授予“河南省创先争优流动红旗”单位。市律协党委被市委授予“全市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受到省委组织部和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全局先后有6名个人、15个单位受到国家级表彰,134名个人、73个单位受到省级表彰,83名个人、180个单位受到市级表彰。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推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在全系统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格局。持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厘清权力清单,明晰岗位廉政风险,先后编制职权目录83项,绘制权力流程图29份。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26项,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教育整顿、专项治理和公开承诺为民办实事活动,全体党员干部签订了“八小时以外”改进作风承诺书,做到“八小时之内不出事,八小时之外不惹事”,真正将纪律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以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建成了“廉政文化教育基地”,设置了廉政大讲堂,把“阳光司法行政、廉政勤政为民”的理念渗透到了执法与服务中,我局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示范点”。

 二、“十三五”时期全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原则

 2.“十三五”时期全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既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各种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司法行政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更加繁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不断推进,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多样多发,司法行政机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法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市九次党代会明确了“1461”发展思路,即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推进经济、城市、社会、生态“四大转型”,实施产业升级、城乡统筹、开放招商、改革创新、生态建设、精准脱贫“六大攻坚”,创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着力把平顶山打造成为工业新城、生态绿城、旅游名城和平安福城,这对司法行政工作发挥职能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审时度势,立足我市实际,把握职能定位,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保持清醒头脑,忠诚履行职责,不断开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3.“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据当前和今后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十三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累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市局,围绕全市“1461”发展思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推进法治鹰城、平安鹰城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大力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为我市建设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力的法律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4.“十三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目标。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今后五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主要目标:一是安全稳定长效机制日益完善,监所刑罚执行及教育矫治体系进一步健全,教育矫治质量进步提高;二是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三是“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全社会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四是司法行政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司法行政改革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工作制度机制逐步完善;五是司法行政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执法执业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加强;六是司法行政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公正廉洁执法执业水平再上新台阶。

5.“十三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坚持的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方向。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牢牢把握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坚决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把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不断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意识,坚持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切实把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权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坚持从国情、省情、市情出发,立足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努力实现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新突破。

五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战略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精准思维,统筹司法行政各面工作,抓住重点,把握难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

三、全面提升监狱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6.做好监狱安全稳定工作强化监狱安全底线思维,完善“四项机制”和“四防一体化”建设,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狠抓监狱安全各项工作,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做好狱内侦查工作,加强狱情分析研判,大力侦破狱内案件,加强暴恐罪犯、危安犯、邪教类罪犯监管,严防罪犯脱逃和重特大案件发生。着力加强罪犯通讯、会见管理,严格落实“六个一律”要求,严防不良信息和违禁物品流入监狱加强监狱安防设施建设,完善围墙、电网、照明、智能监控、检测、报警等安全警戒设施建设,定期开展安全警戒设施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严格规范监狱执法,完成执法记录仪配备工作,加强执法记录仪系统技术维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突出抓好消防安全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加强罪犯生活卫生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疫情事件。

7.进一步推进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严格执法,确保监狱所有执法活动依法依规进行。认真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八)(九)有关限制减刑、终身监禁的规定,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建立完善执法保障和流程管理机制,做到各个执法环节之间流程清晰、街接严密。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监狱执法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确保执法公正。坚持文明执法,尊重罪犯人格,保障罪犯合法权益,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促进文明执法。

8.进一步加快监狱建设步伐。以市监狱建设项目列入《河南省“十三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为契机,按照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改扩建工作要求,结合监狱实际,积极推进市监狱原址重建工作。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6﹞361号)规定的建设标准申请立项,推动早日开工建设。

四、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全面提升戒毒工作水平

9.确保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将安全稳定摆在工作首位,紧紧围绕安全“六无”目标和“五个坚决杜绝”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戒毒场所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场所安全,加强与驻地公安机关的协调和配合,增强安全防控能力,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稳定工作各项制度,全面提高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水平,确保市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10.积极推进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戒毒执法活动依法进行,严格规范戒毒人员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疗、诊断评估等各个执法环节,细化执法标准,建立健全执法活动程序和工作流程,全面提高戒毒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全面推进戒毒场“三期管理”工作体系,对应设置“生理脱毒区身心康复区、回归适应区”,通过三期流转完成戒毒人员戒治流程,着力规范戒毒人员“四大现场”管理,制定各阶段戒毒人员具体管理措施,努力营造以人为本的良好戒治环境围绕“教育矫治、戒毒医疗、康复训练”三项主要内容,根据戒毒人员特点,制定针对性教育矫治计划建立健全戒毒医疗工作规程,规范戒毒人员生理脱毒治疗,加强精神疾病诊疗,加强戒毒人员体能康复训练和心理康复训练工作,强化艾滋病防治和管理,提升戒毒医疗专业化水平

11.积极推进戒毒场所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省发改委批复(豫发改投资〔2013〕979号)以及关于调整平顶山市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豫发改投资函〔2015〕270号)精神要求积极推动资金到位和项目实施,并按照《戒毒场所建设标准》要求,重点提升和完善场所各项配套设施。协调市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戒毒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切实提高工作经费标准。全面加强戒毒场所安全设施信息化建设,坚持与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立项,全面提高戒毒工作科技信息化水平。

五、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2.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主题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治国理政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更好地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着眼于促进我市经济增长、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取得重大进展,大力学习宣传经济结构调整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农业现化化、科技创新等领域以及投资、贸易、金融等与“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等意识,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

13.持续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四级创建龙头带动作用,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优化创建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提高创建活动质量和水平,使创建活动在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深化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紧密结合部门行业自身职能和特点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抓好农村、社区、企业等城乡基层创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探索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14.着力打造法治文化建设品牌。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加大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橱窗等固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完善图书馆、文化场馆、农家书屋、社区文化中心等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推动在景区高速路、机场、车站、医院、银行邮政等公共区域建立和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在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基础上,优化升级现有的法治文化阵地,建成一批规模和影响较大,有品位有特色的高质量法治文化阵地。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建立鼓励各类文化团体、组织和个人开展法治文艺创作和演出工作机制,培育和打造一批鹰城文化风格突出、地域行业特色鲜明、创意独特、形式新颖的法治文化精品。开展法治文化惠民活动,最大限度地满足基层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

六、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15.积极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紧紧围绕服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的要求,做好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紧紧围绕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为化解产能过剩助企业降低成本,化解房地产库存、扩大有效供给,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提供法律服务紧紧围绕我市经济转型发展,通过组建专业团队,深入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积极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棚户区改造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适应对外开放新格局,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积极为国际投资、跨国企业并购国际产能和设备制造合作等以及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等提供法律服务

16.努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创新法律服务载体,丰富专项法律服务方式,切实做好涉及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做好针对农民工、困难居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众的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涉及多数群体权益事项如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群众权益调处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律师参政议政工作,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度化,加强律师参与物业纠纷、医患纠纷、损害赔偿等领域专业调解,组织律师做好法律援助等社会公益工作。

17.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促进基本民生工程建设。着力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完善法律服务网络,实现法律服务对基层的全覆盖。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加强律师公证员等法律人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统筹不同种类、不同区域的法律服务资源,完善业务结构,优化区域布局,努力实现法律服务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

18.大力加强律师管理工作。加强律师管理力量,加大律师管理培训力度,使律师管理队伍能够适应律师队伍迅速扩大和律师管理职责日趋复杂繁重的形势要求,教育引导律师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不断提升律师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增强对律师执业监督管理的主动性,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严格执业纪律,切实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持续推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建立健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机制和救济保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实现社会律师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19.不断加强公证管理工作立足行业管理职能,调动行业积极性,加强公证法律服务体系政策研究,为公证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支持保障。加快推进行政体制公证机构转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激发增强公证工作活力。健全公证服务信息系统,优化办证程序,切实推进公证执业方式转变,切实解决影响公证执业效果的深层次问题加强公证理论研究,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公证工作理论实践问题全面加强公证队伍思想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党的建设,持续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20.大力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加强规范管理,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向规范化法制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认真贯彻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不良执业记录的司法鉴定机构定期曝光,促进依法诚信执业,开展好年度司法鉴定规范化执业考评工作,逐步淘汰达不到要求的司法鉴定人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和认证认可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积极申报国家级资质认定和认可创新发展模式,鼓励成立由多个主体联合设立的综合司法鉴定机构,制定奖励和扶持政策,引导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向高资质高水平方向发展

21.不断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大基层法律服务宣传力度,培育基层法律服务品牌,不断增强行业影响力,吸引高素质法律人才充实队伍。鼓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法律服务志愿者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承诺服务活动,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关注民生,认真做好就业、就医、就学等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满足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丰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手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成立行业协会,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建设,健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管理,切实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合法权益

七、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新发展

22.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深入贯彻执行《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流动人口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做好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巩固和完善法律援助进村(居)工程,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援助联络员宣传、引导作用,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知晓率围绕促进司法公正,大力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公、检、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畅通通知辩护和依申请法律援助渠道,努力实现刑事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的全覆盖。推动值班律师办公室(工作站)升级改造,积极探索科学的值班工作模式,确保值班律师办公室有效运转,切实发挥作用。健全完善法律援助舆情分析研判机制,增强舆情信息收集的快捷性和分析研判的专业性

23.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长效机制。巩固、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级网络机制,巩固法律援助接待室服务群众主阵地作用。抓住新建司法业务用房陆续投入使用的有利时机,高标准建设一批法律援助接待大厅。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特殊群体、弱势群体协作机制,健全与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老龄办、劳动保障等部门的配合机制,指导社会团体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维护困难职工、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创新和完善服务农民工权益有效途径,发挥异地协作机制作用,在维护农民工就业、劳动报酬等传统权益需求前提下,更加关注农民工就医、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合法权益。持续加强“12348”电话平台建设,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来电咨询。加强法律援助综合业务信息化建设,将其纳入省司法厅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全程参与

24.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优化案件结构,提高诉讼案件、刑事案件和执业律师、特别是县域执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比重,充分调动执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积极性。全面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业务程序,完善案件质量评估机制。严格执行《河南省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保护执业律师工作积极性,确保案件质量和服务质量。持续争取把法律援助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民生事项,探索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化运作机制,妥善解决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问题持续开展省级优秀法律援助中心创建活动,夯实基层基础,选派优秀人员充实法律援助队伍,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要在岗人员不少于5人配备;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标准,提升业务装备和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满足和适应法律援助工作需要

八、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25.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提升能力,确保社区矫正这一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在全面建立健市、县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基础上,重点加强社区矫正执法机构建设,市县两级建立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大队,配备必要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切实承担社区矫正执法职责。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按照专群结合的原则,建立由专职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切实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建立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常态化机制,坚决制止和纠正社区矫正执法中的违法违纪情况。强化部门衔接机制,建立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保障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水平多形式、多渠道完善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培训基地、社区服务基地、就业基地建设。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建设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综合性管理平台,达到远程视频督察监管,逐步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网,全面加强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

26.切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推动落实救助管理政策措施,提高刑满释放人员适应社会能力。建立健全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和衔接制度,防止脱管漏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全面提高安置帮教工作水平本级要建立1-2个(市)建立1个以政府投入为主,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重点对“三无”等有特殊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临时性安置和救助,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防止重新违法犯罪

九、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27.不断强化组织队伍建设。加强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推进以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创建,发挥品牌人民调解员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建设,大力开展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建成覆盖全社会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网络建立人民调解员培训准入持证上岗制度,引导人民调解队伍走职业化发展道路,探索人民调解员分级分类管理,全面落实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员专家人才库建设全面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建设,扩宽人民调解员的选任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建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

 28.不断创新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矛盾纠纷信息预警网络,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和分析,坚持信息预防、普遍预防、重点预防和回访预防相结合,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工作窗口,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委托,促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深度衔接联动、优势互补。推动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物业管理、征地拆迁等行业和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扩大人民调解覆盖面,化解特定领域矛盾纠纷,建立协作机制,把排查纠纷隐患、宣传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有机结合,动员更多部门和人员投身人民调解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29.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定期排查、热点排查、专项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尽可能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坚持人民调解工作基本原则,确保调解达成的协议合理合法有效,努力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结合调解个案,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引导广大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十、认真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努力选拔合格法律人才

30.认真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加强司法考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行司法考试指纹身份认证工作,建立司法考试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司法考试管理队伍建设,强化考务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和水平,加强与公安、保密、无线电管理、教育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替考和高科技舞弊行为。依法依规做好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司法考试制度改革各项任务,顺利实现由司法考试制度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平稳过渡

一、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1.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参谋助手作用,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推动依法决策。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权责一致。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及时查处执法违法行为。全面履行人民监督员管理职责,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工作,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推进人民监督员队伍制度法制化。

十二、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努力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创造条件

32.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大力加强市县司法业务用房、司法所用房建设和业务装备建设,不断改善基层工作和执法条件。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发展需要,健全完善各类业务用房建设标准、业务经费支出标准和业务装备配备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落实政法专项编、争取地方行政事业编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多策并举解决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短缺问题,配齐配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尤其是司法所的工作力量。科学配备警力,努力实现从事管理教育罪犯、戒毒人员的一线警力警察总数的75%以上。

33.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科技信息化建设。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标准体系和安全体系、信息资源库、网络平合和应用系统建设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网上办案、网上服务、网上管理和网上监督加快推进司法行政监狱、戒毒、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领域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在司法行政工作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科技与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度融合,实现日常监管、数据分析、防范预警多功能一体化,推动相关工作创新发展。

34.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新闻宣传、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工作更加注重宣传工作,善于运用新媒体,充分弘扬司法行政机关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讲好司法行政故事,营造司法行政气场,提升社会认知度美誉度,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切实做好正面宣传,牢牢掌握司法行政工作话语权。要认真做好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司法行政工作全局,精心策划选题,整合力量,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理论研究,努力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并推动成果的转化应用

三、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35.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深入扎实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政治自觉,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

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科学理论式装头脑,如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学习,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加强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十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增强理论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形成经常性政治教育机制,增强司法行政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6.增强业务能力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分类分级开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等,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实际履职能力,推进司法行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参与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大紧缺专业人才招录、引进和培养力度,优化队伍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大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实施“律师领军人才建设工程”和涉外人才培养规划,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人才队伍

37.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干警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完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行为规范,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和警务督察,推进司法行政机关政风警风建设。完善法律服务执业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严格职业操守,加强行风评查和专项治理,树立法律服务队伍良好形象。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38.加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防止部带病提拔的意见》,选优配强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全面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等,真正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务实、开拓创新、勇于担当的坚强领导集体。坚持从严管理干部,特别是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履行干部协管职责,加强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的日常考核了解,积极向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推荐合适人选,主动配合做好考察工作。

39.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级负责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切实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力武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党性分析评议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建设一支过硬党员队伍,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巩固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成果,充分发挥好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十四、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40.尊崇党章遵守党规。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到实处。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和党章意识,增强纪律自觉,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一准则两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41.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惩治腐败。加强警示教育,从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自警自省。围绕“四种形态”,把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执纪责做深做实做细。加大查处腐败案件力度,针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严肃查办行政审批、刑罚执行特别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环节的腐败案件,加强监狱、戒毒所、县(市、司法局、乡街道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把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推动作风建设持续深入开展

42.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落实“两个责任”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履责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形成分责明晰、履责到位、追责严格、环环相扣的责任落实体系。司法行政机关各级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大力支持纪检部门履行好监督责任,为他们执纪办案创造良好条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