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法律援助随机抽查事项公示
来源:1 发布日期:2021-09-28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法律援助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 号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主体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备注
1行政检查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律师事务所

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

律师事务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

现场查看资料

不低于3%

每月1次
2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律师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情况

现场查看资料

不低于3%

每月1次
3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是否收取财物

现场查看资料

不低于3%

每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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