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亚旭非法占地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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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余亚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自然资罚字〔2021〕48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郭天阳(16040014106) 马艳丽(16040014101)
违法事实 2021年4月平顶山市新华区香山管委会岳庄村村民余亚旭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主要证据材料 1、询问笔录;2、非法占地现场勘测宗地图、现场勘测笔录、地类认定说明、规划说明;3、土地利用现状图、基本农田保护图的认定;4、非法占地现场照片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六条“非法占用土地,……处以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基本农田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第二项第一目“轻微违法行为……占用基本农田面积在667平方米(含667平方米)以下;…… 。处罚标准:基本农田每平方米处以20元罚款。”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0.245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9.6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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