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2205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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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杨新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行政处罚种类 治超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20500003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违法事实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主要证据材料 违反《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2项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46号)第十二条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无陈述申辩或听证
法制审核情况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并责令整改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0
行政处罚机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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