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美乐迪娱乐有限公司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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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美乐迪娱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3326776095A
法定代表人 赵某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劳动路与园丁路交叉口 北 20 米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文综罚告字〔2021〕5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李鹏飞(16040000657)、刘世峰(16040000655)
违法事实 2021年4月20日19时54分时,市文广旅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劳动路与园丁路交叉口北20米的平顶山市美乐迪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娱乐场所的曲库中含有禁止内容等歌曲。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平)文广旅检(勘)字〔2021〕第B009号,并对执法过程进行拍照取证。该娱乐场所现场负责人袁克园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上签字确认。
主要证据材料 证据一:注册号410403000012393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编号410403160011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1页,法定代表人赵华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法定代表人赵华出具的委托书1份1页,经理袁克园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当事人身份和资质); 证据二:《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平)文广旅检(勘)字〔2021〕第B009号1份1页,执法取证照片1份19页,法定代表人赵华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3页,经理袁克园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2页,该娱乐场所部分收入账单复印件1份20页(证明当事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娱乐活动的违法事实,以及本机关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过程); 证据三:该娱乐场所视频点播设备购销合同复印件1份3页,法定代表人赵华提供的微信聊天转账记录截 图1份3页(证明当事人委托第三方对曲库提供内容进行管理)
处罚依据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规定。
适用裁量标准 参照《河南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申辩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已讨论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6月7日
行政处罚机关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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