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邯郸马万水分公司舞阳项目部生产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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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邯郸马万水分公司舞阳项目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110000105520221M |
法定代表人 |
刘玉军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 舞阳矿业公司院内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1]7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伟16040024076,党培16040024080 |
违法事实 |
南阳市应急管理局异地督导检查发现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邯郸马万水分公司舞阳项目部生产员工对作业场所风险点知识掌握不到位,答非所问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检查记录》、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邯郸马万水分公司舞阳项目部常务副经理王剑飞的《调查询问笔录》。 |
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
适用裁量标准 |
《<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 |
法制审核情况 |
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文书规范齐备,同意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
集体讨论情况 |
未达到召开集体讨论会议的程度 |
处罚内容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捌仟元整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2月5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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