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大道建材有限公司未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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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大道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MA47EYOMXR
法定代表人 李嘉成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 何庄村南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0]2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胡晨博D01-699318、党培D01-437173
违法事实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检查记录》,对该公司安全主管马军锋的询问笔录,取证当日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适用裁量标准 《<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一般违法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程序合法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12月14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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