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甲润石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湛河区九里山加油站销售不符合标准的92#车用乙醇汽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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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甲润石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湛河区九里山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116999532342
法定代表人 张丹风
地址 湛河区北渡镇苗侯村北
行政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2022))6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鲁万春(执法证号16040030076)、周丽娜(执法证号16040030341)
违法事实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20日对平顶山市甲润石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湛河区九里山加油站销售的油品进行了抽样检查,现场抽取6个样品,经法定检测部门检测,其中4份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编号为(NO):KG202110250591-1、KG202110250591-2、KG202110250591-3、KG202110250591-4。该加油站于2021年11月8日接到检测报告及结果告知书后,于2021年11月18日申请复检,2021年11月29日又放弃了复检。
主要证据材料 1、公司委托代理人洪勇调查询问笔录2份;委托书1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条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处罚依据第五十条的裁量基准(4.1.2)“不具有从轻、从重处罚情形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同意
集体讨论情况 同意
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的车用乙醇汽油;并处涉案汽油货值金额46667.82元的1.3倍的罚款,即60668.17元;没收违法所得3213.65元,罚没款合计63881.82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1月25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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