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健康新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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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汉健康新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201036953479587
法定代表人 徐健
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经济开发区江旺路8号
行政处罚种类 1、责令改正; 2、罚款叁万捌仟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罚(2022) 42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6040030042 16040030005
违法事实 2022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位于湛河区神马大道与农科路交叉口西南角河南省济民大药房有限公司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武汉健康新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天地通®远红外磁疗贴”外包装正面右下角、背面右上角分别标注“持续治疗8小时”
主要证据材料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徐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2、询问通知书1份、告知书1份、EMS送达回执1份、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EMS退回邮件1份;(证明依法调查的事实) 3、当事人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编号:鄂械注准20132261250)复印件1份、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1份、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李二杰身份证复印件1份、询问笔录1份、使用说明书1份、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4、河南省济民大药房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药品经营综合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张孝杰身份证复印件1份、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7张、询问笔录1份;(证明产品销售事实) 5、河南盛信皓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销售单复印件1份;(证明产品销售给河南省济民大药房有限公司事实) 6、足力健老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销售出库单复印件1份;(证明产品销售给河南盛信皓商贸有限公司事实) 7、当事人授权证书复印件1份、商标使用授权书复印件1份、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核准续展注册证明证复印件1份、出库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授权足力健老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并商标使用,将产品发给足力健老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事实)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 第二项 第二项
适用裁量标准 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2021版)》第十二条第一款,《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9.1.7“第八十八条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 2、罚款叁万捌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12月22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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