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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9217291/2021-00005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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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平顶山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8-06 浏览次数: 浏览

2021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继续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给予支持。为做好项目实施,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1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总体要求。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点工作,以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为主线,以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样板为载体,以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为目标,以创新农技推广服务体制机制为保障,紧盯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主责履行,激发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活力,加快信息化服务手段普及应用,加强“一主多元”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实施原则。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引领。强化农技推广服务的公益性、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属性,广泛集聚资源壮大农技队伍,聚焦助力乡村振兴持续发力;激发多元农技推广主体活力,建设多层次农业科技示范载体,构建全方位农技指导服务格局,聚焦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强化科技支撑。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兼顾。在保障基本“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实施意愿强、任务完成效果好的农业县(市),适度向脱贫地区倾斜。坚持结果导向,注重实效。在完成数量指标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项目实施地区任务组织落实的质量和助力产业发展的成效,强化以效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构建全过程一体化、线上线下联动的绩效管理机制。

(三)主要目标。农技推广体系不断健全,服务活力能力持续提升,选树一批星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典型,建设19个左右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推广60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对全市1/3以上在编在岗基层农技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培育13名以上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县域农技推广首席专家(农技推广骨干人才),招募50名以上特聘农技员(防疫员),培育490个以上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履职能力。组织市县乡国家农技推广机构找准职能定位,围绕关键适用技术试验示范、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农业防灾减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履行好公益性服务职责。优化县域农技推广资源配置,支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推广机构加强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的指导管理和统筹安排,探索农技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工作机制,加强区域农技站和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开展星级服务创建活动,优化条件能力,拓展服务领域,激发服务活力。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确保专岗、专人履行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发挥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对经营性农技服务活动的有效引导和必要管理作用。

(二)激发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活力。支持农业科技服务公司、专业服务组织、科技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力量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科技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搭建社会化科技服务平台,构建“产学研推用”利益联结机制。遴选推介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效果好的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支持各地建设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化管理。引导农业科研院校发挥人才、成果、平台等优势,通过院地合作、校地合作等方式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三)打造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平台样板。聚焦县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构建多层次农业科技示范载体。高标塑造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按照有一定规模、有引领性配套技术、有较强科技支撑团队、有可持续运行发展机制认定标准和技术示范到位、农民培训到位、产业引领到位要求,支持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增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能力。鼓励项目县(市)积极开展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认定与建设。各项目县(市)要结合年度农业主推技术推广任务,加强行业统筹协调,通过自建、租用、合作等方式(自建、租用类基地要有明确的技术示范实施方案;合作类基地要签订技术示范协议),建成2个以上长期稳定、作用突出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要以各类基地为平台示范推广重大引领性技术和农业主推技术,开展农技人员现场实训,组织示范主体观摩学习,为周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要规范运行管理,健全基地档案,加强考核验收。每个示范基地要明确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按照标准统一竖立“2021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标明示范内容、技术负责人、实施单位等信息,并与1个省辖市级以上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或农技推广机构建立长期紧密的科技协作机制,将基地打造成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展示窗口和基层农技人员指导服务的综合平台。精准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完善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和考核激励机制,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遴选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示范主体;完善农技指导员对口精准指导服务机制,每个乡镇(区域)农技站对接服务不少于10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通过指导服务、技术培训等方式,推动示范主体学习应用配套集成、简单易学的实用技术,省工省力、节本增效的新型农机具,提升其科学种养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将示范主体打造成主推技术应用的主力军、“永久牌”农技服务专家队伍。

(四)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坚持农业主推技术遴选推介制度。结合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年度农业主推技术,重点围绕稳粮增产、地力提升、土壤改良等需求,遴选一批先进适用技术,省市县三级联动遴选推介年度农业主推技术,构建部抓引领性技术示范、省抓区域重大技术协同、县抓主推技术落地的立体化技术推广格局。健全技术服务协作机制。各项目县(市)要聚力农技推广首席专家、农技指导员、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特聘农技员组成的县域农技推广服务团队建设,实行技术服务首席专家负责制,制定易懂好用的技术操作规范;实行农技指导员包村联户制度,每个农技指导员负责指导5个左右行政村,健全“专家定点联系到县、农技人员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技术推广责任机制和“专家+技术指导员+示范基地+科技示范主体+辐射带动户”链式推广服务机制,落实主推技术示范任务,开展观摩培训活动,强化脱贫地区农业技术供给,加大良种良法良机推广力度,加快先进实用技术进村入户到田,促进产业提档升级。

(五)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素质能力。通过分层分类培训、持续提升学历、补充高素质人才、强化激励约束等措施,将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打造成“一懂两爱”、高效服务乡村振兴的骨干力量。完善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制。统筹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农技推广人才培训规划和培训课程体系、培训师资库建设,融合理论教学、现场实训、案例讲解、互动交流等培训方式,构建省级示范培训、市县实地培训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农技人员培训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实施基层农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省厅重点抓好县域农技首席专家(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训,使其成为本地区本领域重大农业技术示范推广的骨干力量和农民培训的优秀师资。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年度培训方案,组织完成本市1/3基层农技人员连续5天以上脱产培训任务,重点抓好农技指导员培训。各项目县(市)要通过脱产培训、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开展业务轮训,提升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抓好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培育。各级要充分利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等信息化平台,组织农技人员加强线上学习,加快知识更新。支持农技推广体系与国家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等金融机构合作,强化金融知识培训,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充实基层农技人员队伍。支持有条件地区通过“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培养方式,吸引具有较高素质和专业水平的青年人才进入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强化服务业绩考评激励。明确农技人员的服务区域、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完善以工作实绩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机制,推动收入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紧密挂钩,对长期扎根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技人员,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绩效激励等方面予以倾斜。

(六)加大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力度。进一步完善特聘计划实施思路,创新具体措施,提升服务效果。扩大实施范围。支持各项目县(市)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从农业乡土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种养能手中招募特聘农技员,开展产业技术指导服务。继续在生猪大县叶县、汝州市招募特聘防疫员。完善实施办法。各实施县(市)要完善遴选办法、明确服务内容和考核标准,规范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通过线上线下协同方式,加强对特聘农技员(防疫员)的动态管理和服务,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七)加快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工作步伐。全力推进农技推广在线服务。鼓励广大农技人员和专家通过手机APP、微信、短视频、直播平台等方式,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咨询指导、互动交流、农情采集、技术普及等农技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轻简化农技推广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农技推广”向纵深发展。共建共享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各项目县(市)要突出信息平台在服务决策、服务管理、服务基层中的作用,紧紧围绕用户需求,精准提供政策、技术、信息等资源;加强项目线上绩效管理考评,扩大用户数量,提高平台的认知度、覆盖面和使用率,承担年度任务的专家、农技指导员、特聘农技员、示范主体均须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线上填报,全程线上动态展示基地建设、人员培训、主体培训、技术服务做法成效。

三、项目安排和补助内容

(一)实施范围

按照中央和省、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要求,在保持实施范围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支持全市6个县(市)、围绕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二)资金分配

2021年我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资金总额740万元(含省直管县汝州市158万元,省扩权县郏县93万元,鲁山县被整合资金146万元)。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文件精神,资金分配与往年政策执行相衔接,向重大政策、重要部署、重点任务倾斜,与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挂钩,综合政策任务、贫困地区、绩效评价和基础资源(农技人员数量、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牧业总产值、渔业利用水面面积)等因素,采取定额和权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测算。

(三)补助内容

1.农技推广服务与项目实施补助。一是基层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补助。主要包括交通费用和误餐、通讯(流量)等补助,该项支出不得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25%,根据农技人员下乡天数及工作任务量,参照当地下乡补助标准发放。二是特聘农技员服务补助。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项目县(市),特聘农技员补助资金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三是专家技术服务补助。主要用于专家的差旅费、交通费、劳务费等,该项支出不得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5%。四是完成农业技术推广重大任务的绩效奖励。主要用于对承担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任务表现突出的农技人员给予适当的绩效奖励,该项支出不得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5%。五是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管理费用。主要用于项目宣传、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等项目实施与管理费用补助,该项支出不得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5%。

2.农业科技示范展示补助。一是用于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和示范主体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所需的农(兽)药、化肥、可降解农膜、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业机械、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和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展示、现场培训等补助,该项支出不得低于补助资金总额的25%。市县绩效奖励资金可重点用于基地建设。二是对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维护费用,以及对利用网络书屋等信息化技术推广方式进行补助,该项支出不得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5%。

3.农技人员能力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基层农技人员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所需的费用。对大学生到乡镇(区域)农技站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给予适当补助。该项支出不得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3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补助项目对支撑农技推广体系发展、高效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2021年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及时成立各级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职责定位,健全工作机制,实现上下协同联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好的实施方案,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推动相关政策衔接配套,定期开展项目调度,准确掌握执行进度,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项目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本县(市)种植、畜牧、农机、渔业方案,形成一个总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备案,电子文档随文报送。

(二)加强绩效管理。一要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将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继续列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2021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范围,以农技推广服务实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为核心内容,进一步优化考评指标体系。建立省市县联动、全程实施的项目绩效管理机制,依托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采取集中交流、在线考评、实地核查、交叉互评等方式,开展全过程全覆盖动态绩效考评,确保考评过程、考评结果更具客观公正性、更体现财政绩效目标。二要强化绩效约束激励。建立以结果实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各项目县(市)2021年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任务完成和实施成效进行优、良、中、差等四类定性评价,考评结果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主推技术到位率”指标、年度评优及年度预算安排等挂钩。三要加强项目规范。各项目县(市)要按照资金管理要求,严格支出程序、完善支出手续,建好备查账。规范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制作基层农技人员胸牌和手册、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服务网络图,建立科技示范主体指导档案、示范基地档案。明确信息管理员,认真做好有关数据信息填报工作。

(三)加强交流宣传。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挖掘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通过现场观摩、典型交流等方式和网络、报纸、电视等渠道进行推介宣传。注重选树典型,对在保障农业生产、带动产业发展中涌现的典型农技人员和事迹等进行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农技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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