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09/2016-00002
  • 发布日期
  • 2016-10-25
  • 主题分类
  • 民族事务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民族关系协调情况
发布日期:2016-10-25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全市有回、蒙古、满等48个少数民族成份,少数民族人口7.7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9%。其中回族人口最多,有6.09万人。全市11个县(市、区)(含新城区和高新区)均有少数民族人口分布,其中少数民族万人以上的县(市、区)有3个(郏县、叶县、湛河区),民族乡2个(郏县姚庄回族乡、叶县马庄回族乡),民族聚居村55个。有16所民族学校(其中回族中学1所、回族中心学校1所、回族小学13所、蒙古族小学1所)。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平顶山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法规,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强化宣传教育

  各级党校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纳入干部正式培训计划,对干部进行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法规培训。采取举办知识竞赛、电视广播讲座、报告会、培训班、宣传栏、黑板报和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坚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巡回报告活动,彰显民族团结进步正气。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理念得到了各族群众的广泛认同。

  强化基层基础

  在民族乡、民族村和城市社区建立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以下简称“民促会”)、“城市社区民族团结联谊会”等基层群众组织,广泛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友好乡村”、“民族团结一家亲好婆媳”和“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等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我市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2016年3月,郏县姚庄回族乡被国家民委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保障合法权益

  持续贯彻民族乡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少数民族人口超万人的县、千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民族政策。认真落实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对少数民族职工放假的政策;采取措施,较好地解决了城市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市)回族群众的丧葬瘗地问题。定期开展清真食品市场集中整顿,维护清真食品信誉和清真食品安全。

  目前,我市呈现着“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繁荣”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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