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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495/2021-00001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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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8-17 浏览次数: 浏览

周丽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市同级医院之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讲,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对优化就医流程、减少重复检查、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医学检验结果互认作为努力让群众看好病的重要举措之一,得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强力推行。原国家卫生部印发《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逐步推广实施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原河南省卫生厅出台的《河南省医疗系统“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60条》,明确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的检查项目,并在历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方案中一再强调。

我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把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作为简化病人就医环节,优化就医流程,减轻病人医疗负担的重要抓手,把此项工作作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扎实推进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与此同时,我市下发了《关于关于深入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平卫医〔2013〕47号),成立专门组织负责,指定专人落实,各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制定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部分结果互认方案,促进互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统筹推进。在医疗机构间实施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对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降低病人就医费用,简化就医环节,改善医疗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重要性,积极探索开展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有效措施,逐步推行我市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疗卫生系统惠民措施的好处。

二、进一步落实措施。制定完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部分结果互认措施,制定实施细则、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实际状况合理确定开展检查互认的项目。三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互认;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原则上予以认可。参加上级质控组织质控的二级医院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互认。

 三、进一步加强质控。开展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工作首先要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市将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对全市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检验和影像检查进行质量控制,与医院等级评审等有机结合,严格规范检验、影像检查方法,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及评价,确保相关检查项目和各类医院检查结果同质化,为临床诊断、治疗和预后判断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请您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将进一步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简化病人就医环节。也请你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关心卫生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让我们共同努力,不断优化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体系,构建起和谐医患关系,为健康鹰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联系单位: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电话:7667928

联系人:王金涛


                                                                                                                   2020年8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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