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信〔2019〕20号
  • 索引号
  • 005452049/2021-00002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 主题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 第5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11-12 浏览次数: 浏览

尊敬的朱新正委员

感谢您对全市信访工作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探索推进信访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信访工作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加强信访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访人信用管理制度,通过对部分严重失信信访人实施有效的信用惩戒,引导信访人守法、守信,依法、逐级、理性反映自身诉求,对完善社会治理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

一、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年末,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政府要夯实信用监管基础,加快政务信息整合,构建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信用平台建设,营造诚信、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平顶山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并将信用建设工作由金融领域逐步扩大到全社会各个领域。2014年11月6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平顶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平政办文[2014]62号),明确在我市成立市信用办(内设发改委),负责指导、协调和全面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成立以来,市信用办进一步树立和创新信用监管理念,构建了以信用信息公示为基础、红黑名单为保障、守信失信联合奖惩为手段、平顶山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载体的“四位一体”信用监管体系。

二、加快推进我市信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018年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推进信访信用体系建设省信访局已经按照省领导的指示要求,就该项工作多次考察、研讨、论证2019年3月形成了《河南省信访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文运转,近期将在全省印发。下一步,我市将根据省级文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建立组织规范程序结合省里将出台的文件,完善我市信访失信治理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失信主体认定流程,制定信息保密制度和分类监管举措。成立信访人员失信认定委员会,对存在多次越级访、重复访、规模访、承诺息访之后后悔行为的市场主体要纳入失信认定范围。

二是积极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2018年10月,平顶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信用平台面向全市自然人、法人和公共事业单位提供各类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查询服务,成为全市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窗口。研究和制定信访失信行为信用信息目录,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与平顶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业务对接,将信访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基础数据库和行业数据库,同时对系统对接的方式和具体流程进行规范。

三是探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制定信访领域红黑名单制度,规范红黑名单发布流程。对于信访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加大曝光力度,综合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媒体和线下等手段对外发布。依据国家部委发布的40个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探索我市可以采纳的联合奖惩措施,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对信访领域失信主体开展惩戒措施,进一步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为契机,以朱新正委员的中肯建议为切入点,积极推进信访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信访法治化水平,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为全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作出更大贡献!

最后,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市信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有时间多到信访局来检查指导工作!

   

 

 2019610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信访局  2692600

联系人:王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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