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民政局职能及内设机构

一、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市、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定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监督、指导全市民政行业服务机构的安全工作,督促民政行业服务机构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平顶山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平顶山市民政局会同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平顶山市行政区划图。

局党组书记、局长:袁银亮

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局党组成员:雷声

二级调研员:李自钦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雅丽

三级调研员:张国全

四级调研员:李忠杰

四级调研员:顾国卿

四级调研员:孙玉山

1、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查督办、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2、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3、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4、社会救助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和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5、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市、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指导开展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界勘定、管理工作,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指导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全市地名的命名、变更工作;负责地名标志、楼门牌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档案管理等工作。

 

7、社会事务科。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担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协调市际、县(市、区)际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8、养老服务科。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9、儿童福利科。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儿童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0、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1、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科技管理工作。

    

12、安全科。宣传、督促全市民政行业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监管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标准;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民政行业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民政领域信访工作。

   

13、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4、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0375-4976657
http://www.pdsmz.gov.cn/
平顶山市光明路与和顺路交叉口西150米路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