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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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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人大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6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14 浏览次数: 浏览

楚淑珍代表:

非常感谢您们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改进我市泊车管理方式,提升城市管理能力的提案》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先服务后强制,设置路侧停车泊位,最大限度挖掘泊车资源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11月30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于出台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通告》(2019〔1〕号),将静态交通违法停车处罚权交由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行使,静态交通执法工作开展之初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之十月中旬,经过多部门科学论证,技术审核后,组织市内5区城管局施划了10797个路内机动车停车泊位,扩大施划3600处非机动车停车位,这也是本着市委提出的“应划尽划”原则和城管局“先服务后强制”的理念开展的工作。

 学校、幼儿园前不能长时停车,属于重点管理区域,能施划的停车位,已经施划到位,门前不能施划的,在附近尽可能施划。市城市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行动的通知》,各区城管局常态化组织护学行动。特别是各个行政办事大厅门前停车位已经落实了“应划尽划”,最大限度的为市民提供停车泊位。

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积极协调市住建局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进度,最大限度挖掘停车资源,缓解停车难问题,目前自来水公司立体车库176个车位已交付使用,中兴路北地下停车场800个车位马上交付使用。

二、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721工作法”依法治理乱停乱放,不存在乱贴条问题

从2020年5月1日起,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启动全市城市道路静态执法工作,全市执法人员深入践行“视年长者为父母,视同龄者为兄妹、视年幼者为子女”的执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721工作法”(7分服务,2分管理,1分处罚),切实推进人性化执法工作。

2020年5月我们和公安交警开展联合执法一个月,对违停车辆下达温馨提醒告知书只纠章不罚款。以后的执法中实施的《10分钟挪车提醒》和被贴条后《10分钟赶到免罚》属于全国模式首创。

静态交通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依法划定的泊车位停放,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停车。由于市民长期以来没有停放在车位里的意识,致使大量公共停车场大量停车位空余,而将机动车大街小巷随处停放。 

先有文明市民后有文明城市。文明素养一是自己习惯二是行为规范。我们通过温馨提醒、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宣传车、十分钟人性执法提醒等措施,仍然有部分车主视而不见、挑战法律底线,出现市区道路两侧、人行道上机动车无序停放、你走我停、禁而不止,市民各渠道投诉层出不穷。市委市政府对乱停乱放屡禁不止极不满意。静态交通执法“贴条”工作是无可奈何却又不得不采取的管理方式。

三、积极为新建停车场选址,智慧停车“平顶山模式”初显成效

平顶山市老城区人口密集,商业繁华,由于历史原因,停车场先天不足,近年来,老城区旧城改造发展很快,同时平顶山市机动车不断增长,小汽车数量突飞猛进的增长,停车难成为主城区一大难题,而且这种趋势愈演愈烈,是当前城市管理中待解决的问题。

2019年市城管局经过对市区实地调研后,结合实际情况,经过与自然资源规划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初步选择黄金海岸二期、东苑社区花园、三七街游园、湛北路长青路口小树林、西苑小区北门等20个停车场地规划建设停车场,此项工作2020年4月由市政府协调转给住建局负责。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广泛研究国内外城市治堵和停车场建设管理的经验,澄清了认识上的误区,即“城市停车≠路侧划线和智慧化运营”,明确了政府的目标是全市停车场(包括国有和民营)经营有序、管理规范、方便市民,不仅仅是把政府的路边路内停车作为特许经营移交给运营公司,也不是每个停车场都建设一套自动识别收费系统就叫智慧停车,而是整合所有国有和民营停车资源,利用数字平台实现停车诱导和快速收费,一次绑定,全程通行,实现无感支付,减少堵车因素,提高所有车位利用率,方便市民出行。

平顶山市智慧停车平台采用杭州模式SaaS系统平台,首期计划联网141个重点公共商业类停车场,已对接联网81个停车场,安装物联感知设备155套,联网率达到57%,21个停车场已开通无感支付(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居然之家、鹰城广场、河滨公园北门、派德广场、亿昇花园西广场、体育村等),智慧停车“平顶山模式”初显成效。

四、执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处罚200元。

您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停处罚金额为20-200元,城管静态执法顶满格处罚不合理,是否可以人性化分级处罚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国交通安全管理的大法,其立法角度是站在国家层面,为了使法律制定能够因地制宜,符合各地区不同交通状况,适应各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河南省根据省内情况,统一了罚款标准即200元。《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六)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所以平顶山市执行省定处罚标准为200元。

停车难是“城市病”,是城市发展进程的必然产物,是城市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也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需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合作,群众积极配合,多措并举,齐抓共管。

目前我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全国卫生城市,乱停乱放是重中之重,只要有一辆车不停放在泊车位上,都要扣分。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市民的配合、支持和共同努力。

再次感谢楚淑珍代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联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晋芳

电话:2633956 

202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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