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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00csglj/2021-00009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 主题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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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对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1-09-14 浏览次数: 浏览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第92号“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按照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的规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公共停车场充电桩的安装设置管理。目前我局已做好公共停车场配建新能源充电设施的准备工作,将尽快按照上级规定的配建要求和比例,推进充电桩的建设。小区内的基础设置管理,我局没有相关职能,应由具有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便于停车场(位)配建充电桩的管理。

以上意见请贵单位办理提案时,一并汇总答复张武兵代表。再次感谢贵单位对城市管理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联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董拥军

电话:2633956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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