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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073/2020-00010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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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发改委项目建议书批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10-29 浏览次数: 浏览

  建议书项目服务指南

  1.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

  3、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建议书文本

  2.申请人所属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省辖市、直管县(市)发改部门出具的拟建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

  三、受理方式

       1.窗口受理:直接到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投资项目综合受理区提交申请材料

       2.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平顶山市)(http://pds.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和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1.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录入综合受理系统实时推送后台审批区,同时将纸质材料及时传递后台审批区。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综合窗口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

  3.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列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

  审批机关受理后结合申请材料审查情况提出审批建议,需要启动特别程序(现场踏勘、评估评审、听证)的,由审批机关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四).决定

  审批机关作出准予批复或不予受理决定,并制作《批复》或《不予受理决定书》;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再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五).送达

  根据申请人意愿,由综合出证窗口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项目建议书《批复》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六、咨询地址电话

  1.固话咨询:0375-2692093/2692135

  现场咨询: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县)湖滨街道5楼发改委室(窗口)

  2.网上咨询地址:

  http://pds.hnzwfw.gov.cn/

  七、监督投诉电话

  1.固话投诉:

  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375-2665895

  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375-2692260

  2.网上投诉地址:

  http://pds.hnzwfw.gov.cn/

  3.现场投诉: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县湖滨街道5楼发改委室(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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