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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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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11-22 浏览次数: 浏览

及时、准确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平顶山市水利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条例》第19条、第20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据《条例》第14条、第15条、第16条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经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2.本机关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5行政查询信息。

6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获取方式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平顶山水利局网站(http://slj.pds.gov.cn)、新闻发布会、公众传媒等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阅:

(1)登录平顶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lj.pds.gov.cn)查阅

(2)到本机关线下受理点——平顶山市水利局办公室查阅;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70号院(鹰城广场对面)6楼;联系电话:0375-2596000   0375-2596087(工作日上班时间)

(3)“平顶山水利”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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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水利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为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70号院(鹰城广场对面)市水利局办公大楼6楼612房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冬季)

                   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夏季)

  联系电话:0375-2596087

  传真号码:2596027 

  邮政编码:467000

       电子邮箱:pdssl@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平顶山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平顶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软件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EMS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网上平台。通过平顶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陆账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平顶山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告知补正期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收到申请时间。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平顶山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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