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政〔2023〕1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3-00010
  • 发布日期
  • 2023-03-15
  •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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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5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

 平政202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已经2023年2月24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15日        

 

平顶山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


一、全面释放消费潜力

(一)稳定大宗商品消费。

1.鼓励各县(市、区)对智能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进行补贴或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积极争取省财政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培育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完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干线公路服务区和县域延伸。到2023年年底,新增新能源汽车5000辆以上,实现集中式充电示范站县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3.指导各县(市、区)积极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全面落实16条金融支持等一揽子政策,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外来务工人员在平顶山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和申请购房贷款。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下调住房贷款利率。鼓励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团购商品房活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

(二)加速恢复接触性消费。

4.对全市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在2022年6月—2023年3月期间新增、展期、延期贷款产生的利息,落实好省财政年化利率2%的贴息政策。完善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大力推广文化旅游产品品牌,加强主要客源地旅行社和我市旅行社之间的合作,组织专列、包机引客入平,并积极争取省级奖励资金。对旅行社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5.督促指导县级部门加强对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演出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日常管理,落实国家有关最新防疫要求,为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者解决实际困难,跨省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实施联动管理,按需求为团队游客提供核酸检测便利服务,加快恢复文化旅游市场。(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6.组织我市文化旅游核心品牌积极参与“四季河南”主题营销产品和“全球文旅创作者大会”等活动,开展“鹰城人游鹰城”系列文旅消费惠民活动,鼓励A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利用周末和节假日举行联游套票、门票打折等优惠活动,举办春季山花节、夏季亲水消夏节、秋季山地健康节、冬季温泉冰雪节等节会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7.开展“老字号振兴”行动,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对当年或上一年获得“中华老字号”“河南老字号”或“平顶山老字号”的企业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8.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工会统筹工会经费,按不超过500元/人次的标准,以文化、体育、餐饮、交通等服务消费券形式发放,消费券核销对象以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9.完善无接触式服务配套设施,引导规范社会资本在社区、医院、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建设外卖配送柜、快递柜等,保障终端配送顺畅、安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三)积极培育发展新型消费。

10.加大生活服务新场景开发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一批服务业数智化升级示范项目。充分运用再贷款等低成本资金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等,满足服务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设备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保监分局)

11.引导批发零售企业举办“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等线上促销活动,鼓励电商平台出台阶段性费率优惠措施,减免或降低网店年租、推广运营等费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持续优化消费环境。

12.组织开展农产品、终端消费品产供销对接活动,协同解决产品滞销、货源组织等堵点问题。指导商贸企业增加生活必需品备货量,全力保障市场供应,有序重启重点节会、展会,支持企业举办让利促销活动,促进消费市场供需两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3.实施都市精品商业街区提升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促进城乡消费环境和水平双提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五)完善项目推进机制。

14.积极申报并紧盯入选省重点项目建设“双百工程”的项目,落实省、市、县三级分包制度,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5.围绕省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攻坚计划,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综合交通体系、新型基础设施等10大领域,筛选并力争500个以上重大项目进入省重大项目攻坚计划,建立任务台账,落实推进责任,力争2023年全年完成投资9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6.建立市本级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机制,印发实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指引,全面提高项目包装质量和成熟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7.继续办好“三个一批”活动,完善“三个一批”活动评价细则和项目遴选核查程序,加快推进362个重点项目建设,2023年全年完成工业投资51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8.依托省“一张图”可视化监测调度平台,持续提升信息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实现项目监管“一网统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拓宽项目建设融资渠道。

19.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持续梳理符合条件的存量资产项目并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项目储备库。协调支持符合条件的REITs项目发行上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

20.加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等领域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新一轮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1.建立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协调机制,统筹用好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各类政策资金,集中支持具备条件的重大项目快建设、早投产,尽快发挥投资效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

(七)全力稳住房地产投资。

22.推动化解问题楼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商业银行“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配套贷款实际投放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存放的激励因素,并适当提高权重。各县(市、区)要在开展竞争性财政资金存放时,适时将商业银行对“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配套贷款投放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强化工作激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工作局)

23.加快解决房地产企业政府欠款问题,各县(市、区)要抓紧核实对房地产企业、关联的施工企业的欠款明细,厘清债权债务关系,通过新增财力、置换债券、盘活存量资金资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加快偿还政府欠款,增加房地产企业流动性。(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4.引导各级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基础上,准确、灵活把握查封、扣押、冻结尺度。对“保交楼”项目慎用强制措施,严禁超标的保全财产;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要采取活封形式,不能影响“保交楼”项目复工续建。(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八)着力打造创新高地。

25.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和创新型企业树标引领计划,培育一批创新龙头企业、行业隐形冠军,2023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70家以上,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6.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高标准建设现代医药产业研究院、尼龙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中心,2023年新增省级创新平台15家以上,组建市级平台3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27.加快白龟湖科创新城建设,高标准完成规划编制,招引一批新材料、半导体项目,加快推进鹰城智慧岛、芯片制造专用材料联合实验室等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8.持续强化政策引才、平台聚才、环境留才,加快出台“人才新政”2.0版,深入实施“归根”工程,积极引进一批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29.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科技创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深化银企对接机制,组织开展专项融资对接,拓宽科创企业融资渠道,持续加大对科创企业的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保监分局)

四、加快产业体系升级

(九)提质提效传统产业。

30.实施中国尼龙城建设提速行动,加快20万吨尼龙66切片、万吨级对位芳纶一期、24万吨双酚A等项目建设,巩固提升尼龙主导产业竞争优势。(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31.提升电气装备、特钢不锈钢产业水平,加快推进高端电气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高低压电气产业园、电气科技产业园、河钢集团氢冶炼、舞阳矿业钒氮合金二期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32.推动煤化工、盐化工、新型建材等产业转型,推动40万吨聚碳酸酯、京宝焦化改扩建、碳氢新材料产业园等项目加快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百亿级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33.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推动化工、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将节能改造项目纳入省、市企业技术改造支持范围,持续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拓展用能权交易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34.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推动各类创新药产业化,加快4.7万吨新材料及新药中间体、神鹰生物医药新材料、真实生物现代医药产业研究院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5.积极推进半导体产业园、1.8万吨太阳能级硅料等项目建设,培育壮大国玺超纯、纳芯微电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6.打造储能技术应用高地,积极开展新型储能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压缩空气储能、电化学储能等项目尽早落地和产业孵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7.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抓好数字经济产业园、算力中心等项目建设,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2023年新增上云企业1600家、5G基站1600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38.扎实推进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培育一批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骨干企业,营造良好的资源循环利用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完善开发区产业生态体系。

39.深化“三化三制”改革,科学有序推进开发区扩区调规,建立亩均投入产出综合评价体系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完成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确保产业用地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0.实施开发区跨越发展行动,积极争创产业转型示范开发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41.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2.落实上级奖补政策,及时组织申报上级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43.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3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三)强化金融支撑保障作用。

44.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

45.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力争2023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续贷和信用贷款占比较2022年提高,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总体较2022年有所下降。(责任单位:平顶山银保监分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

46.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对2023年3月31日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行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平顶山银保监分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

47.精准梳理2022年用工在20人以上(含20人)且未裁员,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务业企业融资需求清单,通过我市“信易贷”等渠道向金融机构推介。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融资需求清单中的服务业企业,加大投放低息信用贷款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保监分局)

(十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48.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常态化开展产销、产融、用工、产学研“四项对接”活动,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力争2023年新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家以上、省制造业头雁企业5家,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82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9.实施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实行上市奖补,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力争2023年年底前,河南真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港交所上市,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交所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50.组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省级支持政策,在有效期内对其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1.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六、着力稳定外资外贸

(十五)稳定对外贸易。

52.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完善支持外贸发展政策,加快海关技术中心、跨境贸易平台、保税物流中心等建设,支持外贸龙头企业培育品牌、开拓市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平顶山海关、市发展改革委)

53.持续扩大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覆盖面,对纳入年出口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统保平台的,保费全额补贴;纳入300万—600万美元统保平台的,保费补贴80%。对企业自行缴费投保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出口信用保险的,最高补贴实际缴纳保费的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4.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产品认证等,最高补贴实际发生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费用的7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5.落实省级支持政策,鼓励各县(市、区)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资金池有效运转一年后,按当地财政投入资金实际年化使用规模给予不超过30%的一次性奖励,县(市、区)最高奖励500万元。参考以上标准支持各县(市、区)开展“外贸贷”业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56.对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的净展位费、人员机票费实施分类补助,最高补助9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7.支持企业参与贸易救济案件应诉,对已形成初裁或后续裁定结果的应诉项目发生的律师费、诉讼代理费、咨询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8.鼓励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省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暨人才孵化平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9.推动海外仓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对评为省级海外仓示范企业的,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对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六)精准招商引资。

60.进一步激励中介机构,积极委托具有丰富招商资源的专家智库、咨询机构、基金公司、行业商协会开展协作联动招商,对促成引进符合条件外资项目的,按规定给予委托招商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1.围绕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依托骨干企业和产业基础,充分发挥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尼龙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的牵引带动作用,深入开展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龙头企业带动招商,以强引强,延链补链,形成产业集群高地和产业链条效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62.组织参加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数字经济峰会等重大招商活动,积极筹备办好第十六届豫商大会,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为重点开展专题招商,着力引进一批优质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3.鼓励存量外资企业使用境内利润增资或新设企业,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进行奖励,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七)保持就业稳定。

64.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将人力资源品牌建设与本地优势资源、主导产业等充分融合,推进“一县一品牌”建设,2023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6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0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5.加大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力度,计划全年培训4000人次;加大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已经进行失业登记人员、正在参加就业见习等其他城镇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加大对公益岗位人员、政府购岗人员的岗前培训力度。按照规定给予以上人员技能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6.结合“豫见·省外”劳务输出活动,巩固扩大劳务协作成果,确保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积极维护大龄农民工就业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1∶1比例分担。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强化持续融资支持,可按规定对已经超出贴息范围的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发放自付利息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68.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并纳入普惠小微贷款管理。(责任单位:平顶山银保监分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

(十八)持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

69.实施托育服务能力提升倍增行动,2023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4535个。深入实施乡镇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优化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力争2023年职业学校达标率不低于80%。(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70.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2023年实现市“四所医院”、县“三所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标。推动三级医院可转换重症病房建设,2023年改造床位不低于520张,切实提高应急救治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71.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有序推进12个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完成3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72.指导各县(市、区)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深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服务、精准保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3.健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统筹推进居民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完善落实粮食、成品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节机制,有效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九)强化能源和粮食安全。

74.全力保障电力供应。组织签订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发挥电煤中长期合同保供“压舱石”作用。供需两侧同时发力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加强机组运维和调度管理,落实“应开尽开、应发满发”责任,实现“能并尽并、能用尽用”。必要时精准管理负荷,确保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可靠、安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平顶山供电公司)

75.发挥资源禀赋优势,建设新型储能示范基地。加快推动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存量风电项目加快建设,加快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力争2023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70万千瓦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6.加强粮食和能源储备基础设施投资,争取财政或国债资金,加快推进平桐路粮食仓储物流建设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77.加快7.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筑牢粮食生产根基,确保2023年粮食产量稳定在225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78.落实产粮大县、小麦、稻谷目标价格等补贴政策,精心组织粮食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

(二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79.加强基层“三保”资金调度和库款监测,坚决兜住“三保”底线,建立健全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推进市属功能类国有企业改革升级,保障合理融资需求,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80.严格落实金融机构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金融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盯紧高风险机构、重点人员,补齐监管短板,扎牢监管笼子。(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保监分局)

81.聚焦燃气、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自建房、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82.加大金融、房地产、非法集资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做细做实信访维稳工作,最大限度解决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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