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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政办〔2022〕19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2-00015
  • 发布日期
  • 2022-06-27
  •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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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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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平顶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7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平顶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平政办〔202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22年平顶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6月20日

 

2022年平顶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平顶山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更好发挥以公开促服务、强监管功能,推动全市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再上新台阶,以工作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重大政策实施信息公开。持续做好“十四五”各类规划(计划)及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关注、支持重大政策顺利实施。围绕科技创新、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生态环境治理、民生事业发展等方面政策安排,及时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等信息,推动政策文件落地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实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推进涉企服务信息公开。全面梳理涉企政策,在政府网站集中公开产业发展、准入标准、资金补贴、项目申报、人才引进、科技创新等涉企政策服务信息。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纾困政策的公开力度,鼓励实施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提升政策知晓率,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持续推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推进减税降费和审计信息公开。依托政府网站,集中公开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并实施动态更新、智能推送,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和使用政策。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持续释放震慑效力,维护税法权威。审计机关要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凡是审计机关对外主动公告单项审计结果中披露的问题,相关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并在本级政府网站专栏集中公示。(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推进扩大有效投资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及系列消费促进活动、持续推进“三个一批”、“1236”重大交通项目、“四水同治”工作、灾后重建项目建设等信息公开力度。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公开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推进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精准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按照“合法、正当、必要、最小化”原则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推进稳岗就业信息公开。精准推送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突出公开退役军人、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解读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8个领域的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对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已经出台的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于2022年7月20日前梳理制定适用主体清单和行业统一的信息公开标准目录,通过市、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依法全面集中公开各类信息。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导致群众、企业权益受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提高政策发布解读质量

(八)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本单位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策”栏目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展示效力状态,显著标识有效性或有效期,确保要素齐全、格式规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提高政策解读质量。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涉及群众和企业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均按规定在政策文件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开展解读,解读重点聚焦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执行标准、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除文字解读外,要综合运用图示图解、视频动漫、媒体视角、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样化解读形式,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各部门要用好“在线访谈”平台,加强与市广播电视台对接,在线解读新近出台的政策文件,将各种利企惠民政策内涵和公开服务推向社会公众。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全年图表解读和视频解读原则上各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等政策咨询服务窗口建设,及时解答有关生育、教育、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咨询事项。各部门持续以视频、图片、文字等形式解答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丰富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问答平台内容。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政策问答专栏,定期集成公开高频政策咨询事项问答。(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确定市、县级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一并公开决策事项草案全文、起草说明等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决策承办单位要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以及意见不予采纳的理由。(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十二)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进行文字审核并依法依规开展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杜绝出现不规范表述。强化业务统筹和案例指导,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降低纠错率。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三)强化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确保安全平稳运行。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定期发布全市政务新媒体影响力榜单,营造争先创优氛围,引导全市政务新媒体不断提高互动和服务能力。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四)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年度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于2022年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后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继续加强对涉及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信息的公开。优化政务公开专区功能,鼓励各县(市、区)开展特色化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公开监督保障

(十五)抓好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加强政务舆情日常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营造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氛围。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政务舆情快速反应,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六)加强公开队伍建设。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指导帮助各级、各有关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各级、各部门本年度要组织政务公开培训不少于1次,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实现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七)推动公开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本要点内容,梳理形成本地、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适时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督促未完成的单位做好整改工作。本要点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政务公开考核依据,并纳入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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