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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5452110/2022-00042
  • 发布日期
  • 2022-12-27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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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平财预〔2022〕811号)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2-12-27 浏览次数: 浏览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35号)安排我市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8277万元。其中:省财政直接分配到县级资金8065万元,市级待分配资金212万元。

二、分配原则

1.《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提供资金分配意见:按照豫财农综〔2022〕35号文件要求,我市共收到市级待分配资金212万元,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情况,分配石龙区212万元。

三、资金结构

以上资金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市县名称

资金合计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市级资金

备注

石龙区

 212


212



合计

 212


212



五、监督电话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监督电话:0375-3312317 ; 0375-268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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