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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新闻网丨我市在全省率先发布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4-25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吴学清)4月24日,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孙国权表示,该局在全省率先发布《平顶山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我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步入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轨道。

据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科长吴天宝介绍,《办法》创下三个全省第一:一是全省首个同时涵盖企业、个体工商户两类登记事项有较大区别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二是全省首个自《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以来出台的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三是全省首个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的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规范性文件。

集群注册,是指多个市场主体以一家托管机构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以下简称住所)作为其住所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托管服务,形成市场主体集群发展的登记注册模式。托管机构,是指为多个市场主体提供集中注册地址服务的相关机构(包括企业类和非企业类托管机构)。集群市场主体是指由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市场主体。

《办法》的出台经历了起草、征求意见、法制审核等阶段,采纳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要求。

《办法》的发布实施,有利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降低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创业就业成本。通过住所托管,集群市场主体只需要支付托管费用,无须付出高昂的办公场所租金,既节约市场主体在创业起步阶段的创业成本,又降低了市场主体成立之后的运营成本,提高了市场主体创业和创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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