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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161/2016-00009
  • 发布日期
  • 2016-03-07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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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6-03-07 浏览次数: 浏览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监查职能,全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重点和热点问题,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拓宽渠道,优化服务,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工作开展整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974条,2015年新公开2161条,涉及城市与村镇建设、行业管理、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公众参与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等多方面的内容。在推进信息公开的同时,我们积极协调局系统通过网站、报刊、电台等各类媒体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报道3426篇(次),在2015年前三季度河南省住房建设系统新闻信息宣传考核通报中,我局考核成绩排名第一,连续3年被省住建厅评为信息宣传先进单位,连续5年被市政府评为政务信息先进单位。

(二)依申请公开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共收到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2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办理;未收到市民群众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情况

2004年以来,我局先后投资70余万元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单位门户网站——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并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的更新及维护。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住建局工作实际,我们在门户网站上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与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查询申请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6个二级栏目,增加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栏目。设立了办事大厅、办事指南、通知公告等公共服务类栏目,公众参与、网上咨询、领导信箱、民声回复等互动交流类栏目,同时加强群众办事和企业办事栏目标准化建设,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受理机构、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表格下载等信息公开。

(四)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并成立了信息中心,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常设办事机构,指定2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全局信息公开的指导、推进、协调、监督职责。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都确定1名网站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和上传,并定期检查相应栏目有关情况,组织人员浏览网站内容,保证各个栏目都能够正常访问,信息得到及时更新。

(五)业务培训情况

坚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规定纳入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学习计划,按时组织参加了市政府和省住建厅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培训、教育活动,并在全系统进行了进一步的传达学习,提高了培训覆盖面,使干部职工对国家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信息公开主要工作内容有了更深的了解和掌握,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推进奠定了基础。

(六)制度建设情况

制定并进一步完善了平顶山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等一系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管理,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领导重视,机制健全。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主抓该项工作,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坚持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全系统成了上下合力推进、部门各负其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具体承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工作责任,认真梳理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复杂,任务艰巨。为切实抓好各项信息的梳理、公开工作,我局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将任务层层分解到科室(单位),责任到人,并严格按照“科室(单位)提供、分管领导把关、主管领导审核”的原则,及时发布和更新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等信息,并将所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保障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同时积极推进在线办事、网上咨询等工作,加强网上互动交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困难和问题。2015年,我局共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05件(主办66件,协办39件),办理市长热线263条,办理网民留言131件,按期办结率均达到100%。

(三)严格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严格依照《保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制定了《平顶山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始终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开信息的审核重点和审核责任人,实行“四步审核”制,即制作信息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所在科室(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再由信息中心复审后报局信息公开主管领导审核,由信息中心备案留底依法公开信息,以确保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信息不被泄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2015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做了一些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条例》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针对这些情况,在2016年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进一步加大信息平台的建设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完善网站建设,提高局系统信息公开覆盖面。当前,机构改革正在进行,我们将严格按照新的职责要求,对网站进行升级改版,调整、充实、完善网站信息公开的页面布局和栏目设置,优化网上公开,丰富公开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全面公开我局各类政府信息,不断提升公开信息质量,尤其要重点推进工程建设、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等的公示公开工作,打造“阳光城建”。

(三)进一步发挥载体作用,拓宽便民服务通道。按照便民、实用、有效的原则,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重点建立完善建设管理、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和公用事业等社会民生类别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继续完善网上办事大厅、交流互动、新媒体链接,增强政府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权威性,不断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在群众关心的社会民生问题更加突出方便性和时效性。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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