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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217/2016-00006
  • 发布日期
  • 2016-06-13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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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民政系统中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3 浏览次数: 浏览


     

    为进一步推动低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践行三严三实狠抓工作落实 实现晋位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16〕51号)和平顶山市纪委《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平纪发〔2016〕5号)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市民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民政系统中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阳光低保专项行动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通过集中整治,健全制度,狠抓落实,回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构建“规范、透明、高效”的低保工作格局,实现低保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活动主题:打造阳光低保  实施精准救助

    三、主要内容

   (一)集中开展城乡低保集中整治。按照2016年低保复审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当前全市开展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和“晋位争优”活动,集中3个月时间,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认定,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做法,严肃查处关系保、人情保,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

   (二)深入推进低保工作标准化建设。落实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低保救助严格做到“三规范”。一是规范保障对象认定标准。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情况,按家庭收入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做到按标施保、分类施保;二是规范工作程序运行。低保对象按照户主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一榜公示→乡镇(街道)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局核查审批→三榜公示的“八步流程”确定,确保过程透明,结果公正;三是规范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三)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适应低保工作科学管理。精准救助的需要,根据省厅2016年工作部署,加快推进跨部门、多层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7月底前,所有县(市、区)要全部建立核对机构,并启动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工作,通过公安、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房管、金融等部门及时掌握救助申请人的户籍、车辆、就业、社保、住房、金融资产等方面的信息,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四)扩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市民政局在市电台开辟专栏,集中1个月时间,推送宣传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申请审批流程,县、乡民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认真落实公示制度,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在驻地醒目位置设立低保固定公示栏,县(市、区)民政局要在政务门户网站公示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信息,做到内容全面、更新及时,落实低保政策、审批流程、保障对象、保障资金、服务承诺、监督电话六公开要求。

   (五)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街道)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常规民政救助业务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积极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年底前,各地要做到有“五个一”,即一个领导(协调)机构、一个受理窗口、一套转办流程、一张转介单、一部求助电话。

   (六)健全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政策宣传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救助。因智力缺陷等身体原因本人无法提出救助申请的,村(居)委会要代为申请,并协助办理有关救助手续。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6月15日—6月底)。各级民政部门要层层召开动员会、培训会,明确阳光低保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公示栏和张贴标语、印发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7月—9月)。以县(市、区)为单位,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制定方案,抓好落实,精心组织,分步实施。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建立台账,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加强整改。

    (三)督查整改阶段(2016年10月—11月)。在各地自查自纠基础上,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所辖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交叉检查,督促被检查单位,切实整改到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2月)。各县(市、区)民政局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报市民政局低保中心。市民政局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模拟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各县(市、区)活动开展成效进行考评验收,考评结果将作为年终目标认定和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是全市民政系统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的有效载体,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成立由局长王雷任组长,纪检组长刘少章、副调研员李忠杰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低保中心,负责活动具体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细化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民政局统筹指导全市活动开展,及时汇总情况,研究解决有关的问题。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统一规范救助申请、调查、评议、审核、审批、公示的形式和内容,公布全县(市、区)统一的监督举报电话。乡镇(街道)是此次活动的主阵地,要切实承担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和建设“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的主体责任,解决好惠民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重新组织排查,限期整改到位;对低保侵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基层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的进度和质量,市民政局将组织督导组,适时开展巡回督查,并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在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中形成的文件、创新的经验、树立的典型是促进我市低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宝贵财富,要认真整理,及时上报。对有推荐价值的,市局将转发全市推广学习。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以改革精神和法制思维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进一步织密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活动结束后,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适时组织“回头看”,将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巩固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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