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区打响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作者:闫增旗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9-12-27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闫增旗)12月24日,石龙区环保局局长孙晓东介绍,该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部门发布今冬明春防治工作目标:至12月31日,全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7微克/立方米以下。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92微克/立方米以下。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全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两天。

据孙晓东介绍,今年以来,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该区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改善,但距离市定目标还有差距,形势依然严峻。该区制定出台2019-2020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推行县级领导分包环保工作制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环保工作新机制,打响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在扬尘污染治理方面,该区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三员”管理、开复工验收、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制度,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体系建设;以实施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乡鱼刺道路等整治行动为抓手,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对辖区近百台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设施,杜绝货车运输中造成的渣土遗撒现象;提高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保洁频次,确保主次干道24小时整洁、保湿、无扬尘。

在车辆污染治理方面,该区实施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杜绝重型柴油车违规入区行为;全面开展冒黑烟车辆查处与治理工作,重点筛查大型柴油运输车和公交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对重点区域分阶段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标准,对废气排放不达标的强制治理或淘汰,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转让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此外,该区深入开展大气环境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新一轮VOCs治理专项执法检查,现场检查企业设施运行、原辅材料消耗、危险废物处置等情况,查阅运行记录、购置发票、危废处置联单等台账,对设施不正常运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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