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打响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6-07-13 浏览次数: 浏览

为有效遏制和治理各类扬尘污染,市政府办近日印发《平顶山市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要对全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排查上报的109个扬尘路段、351个建筑施工场地、27个道路施工场地、33个市政施工场地、12个拆迁施工场地、28个水利施工场地等总计560个扬尘场地,以及各级、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扬尘场地实施全面治理,努力在7月底前使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方案》要求,自7月10日起,所有未达到“六个到位”(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的施工工地,一律不得开工;所有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城区内所有未做到“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的施工现场,一律查封搅拌和配制装置。施工单位完成整改,经监管部门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开工或复工。


自7月10日起,所有未取得营运资质的运输单位,所有运营运输手续不全、达不到密封运输标准、未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整改符合基本要求,经监管部门审验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


自8月30日起,所有露天堆场扬尘治理必须达到六项基本要求:所有新建各类物料、废渣、垃圾等堆放场所,必须严格采用全封闭库房、天棚加围墙围挡储库等方式实施建设,确保环保验收达标后使用;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必须综合使用围墙围挡、防风抑尘网、防尘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所有露天堆放场所物料传送部位,必须建立密闭密封系统,确保运输过程无泄漏、无散落、无飞扬;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落料卸料部位,必须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确保生产作业不起尘;所有露天堆放场所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确保堆场和道路整洁干净;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对达不到要求的露天堆场业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业主单位完成整改,经监管部门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继续使用。


12月底前,市政府将对各级有关部门攻坚治理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对治理不彻底、效果不明显、责任不落实、瞒报虚报严重的地方和部门,严格追责问责,确保全市扬尘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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