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8 浏览次数: 浏览

  

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

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店镇党委、纪委,各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区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

现将《全区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新华区纪委办公室

201571 

 

全区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

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基层党风政风好转,根据《全市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平纪办发〔201517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肃问责一批履行主体责任不尽职不尽责的党员干部,认真处理一批不合格的党员,严肃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确保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唤醒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意识,打造勤廉双优的党员干部队伍,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努力开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

二、治理对象

(一)区直涉农、执法、监管、公共服务部门的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二)镇(街道)、基层站所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三)行政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居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

三、治理内容

(一)不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的党组织;组织规章制度不健全、党员底数不清、无会议记录等基础资料的党组织;软弱涣散,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的党组织。

(二)党章党规意识不强、不按规定过组织生活的党员;长期不与组织联系、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党员;少交或不交党费的党员;信教及入党材料造假的党员。

(三)党员干部作风霸道、生冷硬推、吃拿卡要、欺压百姓、违规操办婚丧嫁娶、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

(四)党员干部在“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流转、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以权谋私、有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五)涉农、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

(六)“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七)党(工)委、党组和纪(工)委、纪检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四、工作方法

专项治理从20157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学习动员、排查摸底、核实问责、总结验收四个步骤进行。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学习动员阶段(71日至710日)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搞好宣传动员,使基层党员干部真正认识到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学习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王岐山同志在河南、浙江调研及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黄树贤同志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等重要精神;学习省纪委《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市、区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提高基层党员干部参与专项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排查摸底阶段(711日至831日)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专项治理的要求,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区纪委在新华廉政网开设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栏,引导和方便群众监督。各单位要设立专项治理举报箱、投诉电话,与组织、信访、住建、民政、财政、国土、农业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月梳理1次反映问题线索;要对照治理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线索,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对巡察、审计、检查中移送的问题线索,以及网络舆情、社会热点反映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对以上问题线索,分类处置、限时办结。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主体是各镇(街道)、区直各涉农、执法、综合服务部门,上述单位要对照治理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线索,建立自查自纠台账,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区纪委将组织人员,采取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问题较多、群众反映集中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列为重点治理对象。

(三)核实问责阶段(91日至1130日)

坚持以案件查办为引领。各镇(街道)纪(工)委、区直各单位纪检组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要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决不允许压案不查。区纪委将采取调阅案卷资料、交办督办等方式进行检查,确保件件有落实。对重点治理对象的问题线索,各纪委(纪检组)要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办结时限,确保每起案件查清查透。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执纪、抓早抓小,对于轻微违纪问题,视情节采取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手段;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问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坚持“一案双查”。对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案件,以及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突出、发生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地方,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严肃问责。每月10日前,区纪委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数据进行汇总、通报。每逢双月15日前,区纪委要通报1次辖区内典型问题和案件查办情况。

(四)总结验收阶段(121日至1231日)

各单位要结合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查找剖析基层党风政风问题的根源,探索监督检查工作规律,镇、街道要切实围绕贯彻落实《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有效管用的配套制度,建立治理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长效机制,提升基层查办案件能力,推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上台阶。

根据市纪委统一安排,按照分级负责、综合评定、统一标准的要求,各级专项治理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区纪委将对各单位的治理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治理后群众仍反映强烈、问题仍突出的单位,督促限期整改,该推倒重来的推倒重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治理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区纪委成立了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马萌任组长,区纪委常委张汉宇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全区专项治理的综合协调,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张海甫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并把专项治理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各镇(街道)党(工)委、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通过示范带动,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开展。各纪(工)委、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各镇、街道要比照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区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对本系统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做好督导检查。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围绕专项治理的重点、群众反映的焦点和具有特色的亮点进行综合分析,于每月10日、25日前上报工作信息,每月不少于2条;每月20日前上报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小结,统计上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的《统计表》和《典型案例表》;1215日前上报本部门专题治理工作整体情况汇报。区纪委将组织区直涉农、执法、服务部门,采取随机抽查、调阅案卷、发函督办、约谈交办等方式开展全面监督检查。

(三)统筹协调推进。各单位要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示范点建设、巡察、涉农资金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理顺工作关系,发挥协调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经常开展检查,确保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我区科学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纪律保证。

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0375-6157022

邮箱:xhqlzb123@163.com

附件:

1.全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统计表

2.全区查处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典型案例表

3.党组织党员明细表

4.招待费支出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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