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领导班子||主要职责||服务承诺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事劳动和杜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订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关政策、办法及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民所有制企业干部的规划、企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和杜会保障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和工资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
   3、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人事部制定的各项配套法规,制定我县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4、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考核工作,制定年度考核及业务考核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承办县政府管理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制定出政府行政奖励与惩戒的政策规定,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和惩戒工作;承办申诉控告案件和冤假错案平反后干部政策的落实工作。
  5、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订全县人才流动、人事代理、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县人才市场的发展规范、人才中介机构和人事代理的综合管理;承办县直股级以下人员的调配工作;归口管理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6、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职称管理工作,制订职称改革、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评审工作和有关出国(境)人员及政审工作;研究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制度。
  7、综合管理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制订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
  8、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县城镇职工“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和私营、个体企业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推动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9、综合管理全县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工作,制订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政策、调配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发人才资源,逐步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
  10、贯彻国家关于军官转业安置政策,制订全县转业军官的安置办法、安置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贯彻国家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病伤职工的劳动鉴定,管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福利工作。
  12、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13、统筹管理全县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指导全县劳动就业服务事业的发展;管理劳动力的输入和劳务输出;负责办理各种劳务组织的进城务工手续,颁发《务工许可证》,并对其加强劳务合同的监督管理。
  14、制订全县劳动关系基本规划,推动劳动关系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劳动监察工作,指导各类企业的劳动力管理,制订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政策和企业职工奖惩办法。
  15、综合管理全县职业分析和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指导下,指导全县企业社会劳动技能培训及企业职工和学徒培训工作。
  16、综合管理全县劳动监察工作,行使国家监督职权,负责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7、管理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管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