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位于平顶山市光明路北段,成立于1982年,原名平顶山市地方煤炭工业管理局。1995年机构改革,更名为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
  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是主管全市地方煤炭工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规划发展科、行业管理科、煤炭调运科、安全管理科、人事劳动科、经济运行科(挂财务科牌子)。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宏观管理的规章、规定及行业规范;研究制订全市地方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 划;组织平顶山市地方煤炭合理开发利用,制定行业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及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市属国有煤矿企业改革改组;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培育和发展平顶山市煤炭市场;负责各类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对煤矿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护工作,参与对煤矿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所管辖的地方煤矿主要分布在鲁山县、宝丰县、汝州市、郊县、石龙区、卫东区、湛河区和新华区等八个县(市)区,含煤面积660平方公里,探明储量为116亿吨,共有焦煤、肥气煤等9个煤种,资源丰富,煤种齐全.煤质优良。目前地方煤矿共有421座,其中乡镇煤矿405座,地方国有煤矿16座,原煤产量在1500万吨左右。
  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注重两个文明建设,先后荣获河南省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化、关井压产先进单位、 矿业秩序整顿先进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