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信件信息
22274
举报
2021-04-24
到现在宝丰县政府 不实施反垄断法与预防
民生问题涉及乱收费与物业服务差叫人头疼,到现在宝丰县政府 不实施反垄断法与预防 唯一法律是反垄断法、与各地预防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与《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现在反垄断执法有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条、各地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 第十七条 拒绝与他人进行交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第四十七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宝丰县天然气公司 与 宝丰县物业公司 被宝丰县物业几个家族企业垄断与宝丰县地方国企垄断物业。请宝丰县依法拆分,宝丰县地区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是否申报?至今还是谜? 预防又是各地政府法定职责,宝丰县到现在没有一个预防物业实施方案。
回复信息
宝丰县人民政府
2021-05-06
经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根据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第四条第二节、第三节规定:制定完善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明确成本构成,细化职工薪酬、折旧费、损耗等约束性指标,合理制定价格。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应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费用。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暖费用应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时向终端用户公开。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严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施垄断行为,对违反反垄断法、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利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关于反垄断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六章第三十八条第三节规定: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请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提供有关事实证据。
回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