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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叶县e品嘉苑长期办不了不动产证
我是叶县e品嘉苑业主杨红川,16年买的房子,并且缴纳税费,长期办不了不动产证,相关部门相互推诿扯皮,请领导们过问一下,2020年房子又变成问题楼盘,一直以来为办理不动产证,联系这个部门推到那个部门,就是解决不了,再次恳请领导们过问一下,真正为群众办点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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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人民政府
2021-07-28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调查,叶县e品嘉苑小区项目位于叶县叶廉路与广安路交汇处东南角,由叶县金世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5月开发建设。2015年3月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证(叶国用(2015出)第0331020号),宗地面积5063.96平方米,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2011年8月8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贰零壹伍第拾贰号),证上载明建设规模为两栋(26层1栋,31层1栋),总建筑面积59242.6平方米,2015年7月27日房管局颁发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准予预售,预售面积53752.11平方米。该小区2016年建成,部分业主已入住。2016年12月县房管局为叶县金世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共计5本《房屋所有权证》(叶房其字第00083号)。不动产政策实施后,房产部门不再具有房屋登记职责,统一由自然资源局登记中心承担登记职责,登记证书为《不动产权证书》。由于历史分散登记时期,房产部门登记时没有涉及土地,而现不动产政策实施后,不动产登记是依照当事人申请进行的房地一体登记,登记中涉及权利人土地分摊面积的物权权益。1、根据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是依申请进行的登记,需开发企业与业主提出产权转移登记申请,及登记资料齐全,才能依规办理,县自然资源局无权强制申请人进行登记。 2、反映的办证问题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的材料为:(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开发单位首次登记权证);(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5)税费缴纳凭证;(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目前,该项目已经纳入我县历史遗留问题楼盘范围。县委第162次常委会议定(【2020】21号)实行“证缴分离”办法,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在按照县问题楼盘办具体化解方案加速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该项目小区的化解方案中显示确认属超占土地建设类。 4、另按照2020年10月2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0]20号精神要求,为群众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需要在收到土地合宗、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后,依照房屋测量报告数据进行办理。而现叶县e品嘉苑小区项目涉及办理登记前期的土地合宗手续问题还未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始终坚持“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办理登记业务,在下步工作中,开发企业和反映人等业主可持公告中要求的相关申请材料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县自然资源局承诺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611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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