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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43893
投诉
2023-09-18
有宅基地使用证 政府不让建房
1 政府说在二调三调时 把我宅基地变更成耕地了,请政府拿出有力的证据,具体的变更时间,批准单位,批准文号,公示公告等等。政府一直拿不出来,又说宅基地变更成耕地属于保密,请政府拿出保密批号,所属的保密批准文件,那个单位批准的,保密级别等等,的合理合规的证据。
2 政府拿一户一宅说我的宅基地不能建房,我不认可,难道当时办理的时候,是违法办理的吗?
3 政府说超过二年未建房,报请县级以上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宅基地,我不认可,截至目前,我没有收到收回宅基地的通知,乡村两级政府也没有报请过县级以上政府,所以说我的宅基地没有被合法收回,我认为我的宅基地证,依然合法有效。
4 诉求:请政府同意我建房
回复信息
郏县人民政府
2023-09-27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调查情况】因2006年大李庄村扩路,占用网民父亲耕地,当时网民父亲要求批划一处宅基地,后经时任支部书记在耕地中批划一处宅基地,办理了土地证,土地证编号为广集用(2006)第070020014号,户主为网民父亲,现已去世。因该宗宅基地多年未建设,经2009年国家第二次土地普查、2021年国家第三次土地普查认定该宗土地为基本农田,不能建设房屋。另根据河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经批准的宅基地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房的,由原批准机关注销批准文件,收回土地使用权。鉴于以上依据,该宗土地不能再作为宅基地使用。但该宗土地在耕地使用期内仍归属网民所有,没有造成损失。网民家有5口人,有2个儿子,已有2处宅基地,根据宅基地划分政策已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办理结果】:1.全国土地调查是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调查成果公布由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2.网民反映的土地事项为2006年因村庄扩路占用该户家耕地,当时协调为其在该户耕地中批划一处宅基地,并办理了宅基地证,当时批划的宅基地块为耕地,在大地耕地中。宅基地证件办理后,2006年至今该宗土地一直在耕地,没有改变土地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3.对网民反映的“郏县有宅基地证不让建房的涉及一万多户”问题广阔天地乡政府没有掌握这方面信息。 4. 因该宗宅基地多年未建设,经2009年国家第二次土地普查、2021年国家第三次土地普查认定该宗土地为基本农田,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故不能建设房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1373377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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