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信件信息
43896
举报
2023-09-18
举报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张亚东经商,违法《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鲁山县城关派出所出警民警张亚东的手机号通过微信搜索,搜狗号码通收录,显示为“鲁山县蓝菲服装店”,通过天眼查搜索“鲁山县蓝菲服装店”,显示法人代表为“张亚东”,并且为“存续”状态,天眼查相关链接:https://www.tianyancha.com/search?key=%E9%B2%81%E5%B1%B1%E5%8E%BF%E8%93%9D%E8%8F%B2%E6%9C%8D%E8%A3%85%E5%BA%97&sessionNo=1695009515.09386699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十六项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相关法律链接:https://www.gov.cn/xinwen/2018-12/30/content_5353490.htm
回复信息
鲁山县人民政府
2023-09-27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网民反映鲁山县城关派出所民警张××经商的相关问题。
二、调查情况:
经查,张××,男,汉族,1988年2月1日生,大专文化程度,非中共党员,户籍地:河南省鲁山县梁洼镇段店村,系鲁山县公安局鲁阳派出所辅警。
2019年9月,鲁山县公安局通过平顶山市中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巡防队员。张××经平顶山市中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试,体检、政审、培训环节合格后,由鲁山县保安公司分配至鲁山县公安局鲁阳派出所(原城关派出所)入职“一村一警”岗位,身份为巡防队员。2023年8月,张××又通过鲁山县公安局辅警考试,现为鲁山县公安局鲁阳派出所辅警,非正式民警身份。
经查,2012年2月,张××与同村居民张××结婚,夫妻二人均无固定职业,长期在家务农。同年7月,生育一对双胞胎儿子后,家庭生活经济更加困难,夫妻二人便商议到鲁山县县城经营服装生意。
2017年8月7日,张××夫妻二人在鲁山县县城向阳路中段租赁一间约15平米店面商铺,张××以个人名义将该店面商铺在鲁山县工商局办理注册“蓝菲服装店”,交由妻子经营女装生意。
另经核查,自2019年9月张××入职鲁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至今,无利用工作便利参与或为该服装店提供盈利活动情形。
综上所述,一是张××非正式民警身份,非公务员;二是张××注册的“蓝菲服装店”系入职鲁山县公安局前办理,实际经营人为其妻子;三是暂无证据证实张××自入职鲁山县公安局鲁阳派出所(原城关派出所)至今,有利用工作便利参与或为该服装店提供盈利活动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鲁山县公安局鲁阳派出所辅警张××违规经商等问题不属实。 责任单位:鲁山县公安局0375-707215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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