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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487/2011-00001
  • 发布日期
  • 2011-04-07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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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教育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1-04-07 浏览次数: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基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存在的问题和2010年的工作打算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教育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条例》规定及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和部署,要求各职能科室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内容,不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局领导担任组长,有关职能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严格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同时,明确各科室尤其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的具体任务和工作责任,要求各科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到了工作机构、人员、职责“三落实”,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按照《条例》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制度,制定、下发了《平顶山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平顶山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平顶山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平顶山市教育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平顶山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和《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切实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积极提高服务质量。我局从强化工作责任入手,狠抓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体系的建设,确保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一是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督促整改;二是通过各种平台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广泛搜集和听取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随时接受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条登记,认真调查处理,力争达到群众的满意;三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科室明确服务承诺和办事流程,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

(四)认真抓好保密管理。我们依据《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定是否予以公开。重新修订《平顶山市教育局发文处理笺》,在制发公文时同步审查该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该公文的发布范围。一年来,没有出现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现象和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我们结合教育工作实际,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指标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公开。在网站上按照规定主动公开了教育概况、领导分工、机构设置、规范性文件、年度教育工作会议主题报告、年度工作重点、人事任免、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公告公示、日常具体工作中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等10项内容。200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2条,政策、规范性文件信息9条,规划、计划类信息数3条,行政许可类信息1条。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主要通过本单位网站(网址为: http://www.pdsedu.gov.cn/index.asp)和报刊、广播、平顶山教育电视台等媒体予以公开。2009年,通过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共330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的政府信息共40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09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支出与收费

根据教育部门的工作实际和职责要求,我局严格做到了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政府信息和不涉密信息。本年度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任何费用。

六、存在的问题和2010年的工作打算

目前,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在积极稳妥地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工作机构有待进一步健全。三是信息公开的宣传教育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五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

2010年,我们将按照《条例》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各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信息公开工作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调整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梳理、补充、完善政府信息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创新公开形式,积极探索新的公开渠道,进一步强化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平顶山教育城域网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作用。同时,开通局长热线留言板,拓展与公众的互动,不断加强网上"在线咨询"服务。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特别是突出抓好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五是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力度,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等违反《条例》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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