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487/2021-00001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20年底,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门户网站年度总访问量达到62643467人次。局官方微信公共号关注用户达到166677人次,政务微博关注量为31366个。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网站已成为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阵地。今年在我局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教育信息共3449条,官方微信公共号公布共2374条,官方微博发布信息2849条,涉及教育管理政策、专项资金使用、人事工作信息、教师评聘、招生考试、体育动态和单位工作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局安排专人负责,每日定时查看信息公开信箱,及时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全年共接到依申请公开件3件,3件不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已回复。
(三)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市教体局历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强化机构建设,健全工作机制,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强化督查考核,有效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了教育体育工作透明度,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依法行政。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拟制下发全市教体系统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修订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实行“网格化”分工,压实政务公开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年初召开党组会议,统一部署政务公开、信息化工作任务,将网络安全知识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必修课,每季度组织1次集中学习,每季度召开1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分析会。实行目标责任制,将政务信息公开、网络安全纳入总体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做到年初有布置,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考核。二是规范平台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精神,按照服务型政府发展目标,已完成市教育体育局门户网站迁移至市政府门户网站群部署。对接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做好相关内容保障工作。局按月对本单位网站进行自查,出现不达标的情况,立即整改,在全省政府网站普查中表现良好。重视新媒体管理使用,新媒体建设稳步发展,官方微博、微信粉丝量逐步增长,更好的为公众提供方便。三是把好发布关口。坚持履行三级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人、主管领导逐级审核并在审核笺上签字确认,既把“政治关”又把“质量关”,并将公开文件审查资料装订归档备查,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市教体局在2006年建成教育城域网,由4个核心机房、20余台服务器,采用虚拟化技术构成主干网;主干网有效带宽万兆,网络出口安装物理防火墙,目前,全市中小学网络覆盖率100%。完成教育城域网总出口防火墙和服务器前端防火墙的替换工作,同时保障城域网线路和四个核心机房安全、稳定的运行,做好服务器和数据库的日常维护,维护门户网站和其它应用的正常运行。严格落实新闻媒体“三审三校”制度,对官方网站上传信息进行严格把关。
今年对教育系统网络进行了两次全面漏扫,及时反馈整改问题。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干部师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一是加强监督保障。进一步规范新闻信息发布的流程,明确专人负责,严把新闻稿件审核出口关;对发布到局网站上的新闻信息,把好政治关的同时,尽力做到表述准确、文字清晰、语言简洁,力争避免任何粗疏错漏情况,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
二是开展线上培训。建立全市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微信群,适时沟通、交流、反馈有关工作,通过微信工作群和线下召开推进会等时机,组织各科室及二级机构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编制本地标准目录的意见》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行业务培训。并通过微信工作群、电话等形式及时为县(市、区)答疑释惑。
三是开展线下培训。2020年8月26日,组织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培训会。会上集体学习了《平顶山市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平顶山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各县(市、区)教体局、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等9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2020年11月20日举办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培训会,邀请市委网信办主任杨东亚授课,局机关党支部书记,局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干事等127人参加了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5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 | 157.485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科室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有待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和规定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个别科室在制度落实上不够严格,与日常业务结合不够紧密;三是少部分公开内容不够规范,内容不够具体。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和制度规定的学习,进一步规范程序,深化认识,转变观念,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信息联络员制度,积极参加上级业务知识培训,定期组织系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更好地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切实推动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地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发布和解释权归属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联系。
联系电话:0375-2629929 0375-2629868;传真:0375-2629911;电子邮箱:pdsjyj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