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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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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7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平顶山市公安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细化措施,拓宽渠道,全力推进重点信息公开,着力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市公安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5条,公布内容包含机构职能、工作动态、公示公告、财政资金预决算等信息。其中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9条,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推送28条,政务微博发布106条,政务微信“平安平顶山”发布55条,今日头条发布信息67条,公开各类政策解读信息6条,办理部门信箱群众留言答复2条、局长信箱群众留言答复81条、政务一体化平台群众留言答复10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0次。“财政信息”专栏及时公开了2022年部门预算、2021年部门决算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市公安局共受理网民依申请公开件24件,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咨询案件办理情况、行政查询等方面,答复依申请24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4件,占16.7%;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1件,占4.1%;属于行政查询事项3件,占12.5%;因本级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5件,占20.9%;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1件,占4.1%;因属于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不予办理4件,占16.7%。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6件,占25%。无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未出现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拓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及时公开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公示公告,广泛征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同时落实好保密制度,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三是严格落实审核发布制度,把好政治关、文字关、舆情关,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加强平台信息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流程,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平台,及时发布公安部、省公安厅重要政策、重大活动、便民信息,及时解答公众疑问。

(五)监督保障

不断完善考核制度,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同时做好网站的日常巡检和实时监测,确保发布内容合法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法制处填报)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0

22

第二十条第(五)项(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网安支队、犯侦支队禁毒大队、出入境大队填报)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6524

第二十条第(六)项(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网安技侦支队、出入境大队填报)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9465

行政强制

3646

第二十条第(八)项(警务保障部填报)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617.659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0 

0 

 0

 0

 0

2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3

 0

 0

 0

 0

0 

3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4

  0

  0

  0

  0

  0

4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6

  0

 0 

 0 

 0 

  0

 6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4

  0

  0

  0

 0 

  0

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1年存在的问题,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思想认识、补齐工作短板,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深化公开内容,努力做到所公开的内容涉及广、强度大、形式多样。一是严格公开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时限,及时主动公开,定期维护更新,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在市局门户网站设置意见征集专栏,及时把大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归纳,确保落实到位。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不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合规。

一年来虽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充实;二是部分工作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2023年,我局将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一是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质量。积极拓宽渠道,广泛收集信息,准确把握信息动态,全面反映工作情况;二是提高发布信息的积极性和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有效;三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通过培训,提高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工作稳步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市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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