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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5452487/2024-00001
  • 发布日期
  • 2024-08-29
  • 主题分类
  • 学生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平顶山市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
发布日期:2024-08-29 浏览次数: 浏览

一、学前教育

(一)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400元。

(二)保教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前教育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元。

(三)幼儿园资助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民办幼儿园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四)社会资助

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

(一)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二)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四)国定营养改善计划

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

(五)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不含享受国定营养改善计划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元。

(六)学校资助

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七)社会资助

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三、普通高中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二)免学费、免住宿费

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

免学费、免住宿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学校资助

公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四)社会资助

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中等职业学校

(一)免学费

免学费对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三)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四)学校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五)社会资助

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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