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487/2023-00006
- 发布日期
- 2023-08-07
- 主题分类
- 教师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高新区农社局,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各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持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倡导尊师重教社会风尚,弘扬全市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先进事迹。经研究,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和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教体系统评选一批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二)评选名额
评选师德标兵10名、师德先进个人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依法执教,敬业爱岗。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严谨治学,廉洁从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关爱学生,启智求真。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尊重学生的人格,重视学生德育工作;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4.创新进取,终身学习。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5.近5年来师德师风年度考核至少三年为优秀等次。
6.中等职业学校师德先进个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和从事过班主任工作。
(二)各单位推荐的师德标兵候选人,应是所推荐的中小学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从事迹特别突出、影响广泛、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中产生。
(三)近5年来获得过“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市级及其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评,如有新的突出贡献,经审批可准予参评。
三、评选程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将联合组成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教师教育科。评选程序如下:
(一)逐级推荐。各单位严格组织逐级推荐,并按照分配名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荐工作。
(二)资格审查。在评选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市教育体育局对各单位推荐对象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市级评审。评选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推荐对象进行差额评选。
(四)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体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宣传典型。拟在教师节期间对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进行重点宣传。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推荐的各项工作,落实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真正把师德高尚、事迹突出感人的教师推荐上来。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各县(市、区)推荐候选人时,要严格控制教学管理人员参评数量,并向农村学校一线教师倾斜,原则上推荐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数不低于推荐总人数的50%。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县级人社、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产生。要坚持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五、推荐材料要求
各单位需上报的推荐材料清单:
(一)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情况报告(1份);
(二)推荐对象的公示材料(1份);
(三)《平顶山市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每人3份)、《平顶山市师德标兵申报表》详见(附件4,每人3份);
(四)《平顶山市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详见(1份,附件5);
(五)师德标兵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每人3份)。
6.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均需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每人1份,装订成册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审验)。
以上资料除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外,上述各项内容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8日下午6点。
联 系 人:朱老师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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