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教体师〔2024〕8号
  • 索引号
  • 005452487/2024-00001
  • 发布日期
  • 2024-02-19
  • 主题分类
  • 教师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关于遴选第四届学科领雁人才培育对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19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民办)各学校:

    按照《关于实施“鹰城人才计划”的意见》(平人才〔2013〕1号)《平顶山市教师梯级发展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平教师〔2017〕34号)要求,结合我市学科领雁人才培养培育成效及示范效应,经研究,决定开展平顶山市第学科领雁人才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加强我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队伍成长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切实发挥梯级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推进我市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品牌支持和智力储备。

    二、遴选对象

    省、市级名师(名班主任)且同时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1.师德师风高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近5年(2019年1月1日以来,下同)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且师德考核至少两年、年度考核至少一年获得优秀。

    2.应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其中,小学教师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中教师、教研员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研究生进修学历)。教龄8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72学时以上。

    4.近5来,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培养、指导青年教师获得本学科市级以上优质课奖励且本人被授予辅导奖;或参加国培、省培、市培、县培四级培训做讲座两次以上,效果良好。

    5.近5年在CN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论文;或有专著1部及以上;或作为主持人承担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且通过鉴定以上。

    6.近5年内任班主任或指导综合实践活动3年以上;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3年以上,取得较明显实绩。

    7.近5年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下列荣誉之一可优先推荐:中原名师、市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中小学教师教育专家、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

    8.近三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有违师德者。

    (2)存在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伪造荣誉证书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违背其他有关规定不能参加评定者。

    三、遴选程序

    1.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平顶山市第届学科领雁人才培育对象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与《平顶山市第届学科领雁人才培育对象推荐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于2024229日前报送市教体局北楼611室。

    2.市教体局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遴选100名左右学科领雁人才培育对象进行为期两年的培养。

    3.培养期满,进行考核及面试。

    四、有关要求

    1.市教体局成立平顶山市第四届学科领雁人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

    2.遴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兼顾学段、学科。

    3.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人: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5-2629917

    电子邮箱:pdsjsjyk@126.com

     

    附件:1.平顶山市第四届学科领雁人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2.平顶山市第四届学科领雁人才培育对象推荐表

         3.平顶山市第四届学科领雁人才培育对象推荐汇总表

         4.平顶山市第四届学科领雁人才培育对象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doc


     

     

     

     

                                                                               202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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