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487/2023-00001
- 发布日期
- 2023-02-09
- 主题分类
- 校园安全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教体局、平安办、公安(分)局,市教体局局属各学校:
为积极创建文明、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助力平安鹰城建设,根据《平顶山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办法》(平教综法〔2015〕58号),经研究,市教体局、市平安办、市公安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平顶山市平安校园”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意义
创建“平安校园”是贯彻落实“平安鹰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教育行业稳定、保证校园安全的具体抓手。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与当地政法、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努力形成校园及周边安全齐抓共管的局面,把“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抓好抓实。
二、认真做好市级“平安校园”申报推荐工作
各单位在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市级“平安校园”的申报推荐工作。
1.自评申报。参加评选市级平安校园的学校(幼儿园),按照《平顶山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办法》(平教综法〔2015〕58号)要求,分类对照《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市级“平安校园”考核细则(暂行)》(附件1)进行自查自评。自评达到创建标准的,填写《市级“平安校园”申报表》(附件2)、撰写创建总结报告(不少于3000字)并整理相关台账材料,向上级教体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择优推荐。对申报“平顶山市平安校园”的学校(幼儿园),各县(市、区)教体局会同当地政法、公安部门考核后,按《市级“平安校园”推荐名额分配表(含民办)》(附件3)向市教体局推荐上报;局属学校由市教体局进行初评。
3.考核安排。市教体局会同市平安办、市公安局组成考核组,拟于2023年4月对申报学校(幼儿园)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形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验收通过并公示后,由市教体局、市平安办、市公安局联合授予“平顶山市平安校园”称号。
三、有关要求
(一)积极申报。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认真做好自评申报。要坚持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为抓手,以“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平安单位创建为标志,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夯实安全稳定工作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事件、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严格考核。各级教体部门会同当地政法、公安部门对学校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照“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以评促建,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组织好申报学校的考核工作。因思想滑坡、管理松懈、防范不力,达不到“平安校园”标准和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将进行通报,并取消“平安校园”称号。
(三)报送要求。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局属推荐学校,要及时报送申报学校创建工作报告及申报表等资料(一式三份);2018、2019、2020年已命名为市级“平安校园”的学校要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做好复查工作。有关材料请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送市教体局安全信访科102,同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建华 联系电话:19837563491
邮 箱:pjabk@163.com
附件:
1.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市级“平安校园”考核细则(暂行)
2.市级“平安校园”申报表
3.市级“平安校园”推荐名额分配表(含民办)
平顶山市教育局体育局 平顶山市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顶山市公安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