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380/2021-00002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 主题分类
- 企业服务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欠问题线索督办调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相关市直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以下简称清欠)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清欠问题线索督办调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清欠线索台账管理。各县(市、区)要继续完善清欠工作台账,对问题线索核查督办情况建立细化分类清单,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清偿方案、时间表、保障措施,形成任务清单。要强化问题线索审核把关,细化欠款分类标准,督促相关拖欠主体提高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对缺乏制度依据、争议问题显著轻微的线索,不得随意列为有分歧欠款。
二、切实抓好问题线索督办。各县(市、区)要将清欠问题线索核查处理作为全系统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对照台账清单逐项督促做好清欠范围内问题整改清偿,重点抓好重大政策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国省两级“互联网+督查”留言线索等督促整改。对已清偿或已制定方案的线索要定期组织“回头看”,通过校验付款凭证、开展企业回访等方式检查清偿方案落实情况,确保真清真改。对短期无法解决或拖欠主体存在清偿困难的,要统筹研究解决办法,确保账款清偿不留死角。市本级问题线索由市清欠办和市财政局共同督促办理。
三、强化问题解决监督检查。清欠任务落实和问题督办已纳入省政府督查内容。对督查中发现源头把控不严、落实防范化解违约拖欠长效机制不力的典型案例将予通报曝光,问题严重的将予以约谈。各县(市、区)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实地督导,推动相关拖欠主体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兑现清偿协议,对落实不力、故意拖延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市清欠办将不定期开展工作督导。
四、定期调度报送清欠台账数据。请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每周调度前期问题线索中无分歧欠款进展情况,确保9月底前全部清零。对于存在分歧的欠款,每月2日前向市清欠办报送截至上月底的工作推进情况,加盖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市直部门公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邮箱。另外,对于前期问题线索中核实属于有分歧、不属实等情况的(见附件)请进一步核实,于9月17前向市清欠办报送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各县(市、区)政府公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邮箱。
联 系 人:何源 刘颖钦
联系电话:266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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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