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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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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2022年互联网广告监测报告
发布日期:2022-12-31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2022年互联网广告抽查监测情况通报

2022年,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互联网网页广告及微信公众号广告的情况进行了抽查监测,现将抽查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测范围及对象

2022年,对平顶山市网页广告及微信公众号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抽查监测。其中网页广告监测范围为2022年每月抽查10天,微信公众号广告监测范围为2022年每月抽查10天。

二、监测总体情况

2022年监测到网页广告27587条,涉嫌违法广告20条,条违法率为0.08%;监测到网页广告48219条次,涉嫌违法广告42条次,条次违法率为0.13%。监测到微信公众号广告25004条,涉嫌违法广告34条,条违法率为0.13%;监测到微信公众号广告45606条次,涉嫌违法广告64条次,条次违法率为0.16%。监测到微信视频号广告1088条,涉嫌违法广告3条,条违法率为0.28%;监测到网页广告2580条次,涉嫌违法广告3条次,条次违法率为0.12%。监测到微信朋友圈广告1条,涉嫌违法广告1条,条违法率为100.00%;监测到微信朋友圈广告2条次,涉嫌违法广告2条次,条次违法率为100.00%。

图表1 2022年平顶山市互联网广告抽查监测违法率汇总表

媒体类型

监测总条数

涉嫌违法条数

条数违法率

监测总条次

涉嫌违法条次

条次违法率

网页

27587

20

0.08%

48219

42

0.13%

微信公众号

25004

34

0.13%

45606

64

0.16%

微信视频号

1088

3

0.28%

2580

3

0.12%

微信朋友圈

1

1

100.00%

2

2

100.00%

合计

53680

58

0.11%

96407

111

0.12%

三、各区县互联网商业广告监测情况

新华区的条次违法率较高,条次违法率为0.37%;其中新华区、卫东区和湛河区的条次违法率较高,超过全市平均值(0.12%)。

图表2 2022年平顶山市互联网商业广告发布情况

条次违法率排名

序号

地域名称

监测

总条次

涉嫌违法

条次

违法率

1

新华区

14422

53

0.37%

2

卫东区

11978

23

0.19%

3

湛河区

11181

20

0.18%

4

叶县

10711

4

0.04%

5

舞钢市

9141

3

0.03%

6

宝丰县

11127

3

0.03%

7

石龙区

9291

2

0.02%

8

郏县

9624

2

0.02%

9

鲁山县

8932

1

0.01%

合计

96407

111

0.12%

图表3 2022年平顶山市互联网商业广告发布条次占比图

image.png

四、各类别商品(服务)广告监测情况

12月涉嫌违法广告主要分布在医疗服务类、房地产类、教育培训服务类、普通服务类、医疗器械类、普通商品类、普通食品类等类别。

其中医疗服务类的条次违法率较高,超过全类别广告条次违法率平均值0.12%,达到0.40%。

图表4  2022年平顶山市互联网各类别商业广告发布情况

条次违法率排名

序号

广告类别

监测

总条次

涉嫌违法

条次

违法率

1

医疗服务类

13095

52

0.40%

2

房地产类

11995

13

0.11%

3

教育培训服务类

12097

31

0.26%

4

普通服务类

11578

11

0.10%

5

医疗器械类

7518

2

0.03%

6

普通商品类

9871

1

0.01%

7

普通食品类

9391

1

0.01%

8

保健食品类

9220

0

0.00%

9

药品类

9146

0

0.00%

10

酒类

2496

0

0.00%

合计

96407

111

0.12%

图表5  2022年平顶山市互联网各类商业广告监测总条次占比图

image.png

主要涉嫌违法表现:

(一)医疗器械类

发布广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表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二)医疗服务类

医疗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情形

医疗广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医疗广告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

医疗机构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内容超出以下项目:(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2)医疗机构地址;(3)所有制形式;(4)医疗机构类别;(5)诊疗科目;(6)床位数;(7)接诊时间;(8)联系电话

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表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三)房地产类

房地产广告中的房源信息不真实,涉及面积的,没有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

房地产广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房地产广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房地产广告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没有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没有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四)教育培训服务类

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表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教育、培训广告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教育、培训广告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五)普通商品类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

(六)普通服务类

发布广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表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教育、培训广告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

(七)普通食品类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以外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北京中广互通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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