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政办〔2022〕26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2-00018
  • 发布日期
  • 2022-08-31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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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规模以上企业及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31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规模以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政办〔202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规模以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16日

 

平顶山市规模以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促进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市规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入尽入、应统尽统,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壮大新动能、奋进百强市”战略目标,有效激发干事热情,深入挖掘工作潜力,增强经济发展动能,为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三、县(市、区)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

综合考虑各县(市、区)不同情况,遵循“全面、公正、可比”原则,确定以下5项考核指标:新增入库规上企业数量、新增入库规上企业数量增速、规上企业在库数量增速、准规上企业数量及增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个数及增速。其中新增入库规上企业数量按照各县(市、区)在考核周期内经省统计局审核批准后进入当月、当年联网直报单位名录库的规上企业数量进行确认,准规上企业数量按照省统计局确定的标准进行确认。

(二)计分办法

按百分制将各项考核指标依照重要程度分别赋予相应权重,其中新增入库规上企业数量占30%,新增入库规上企业数量增速占25%,规上企业在库数量增速占25%,准规上企业数量及增速占1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个数及增速占10%。各项指标经无量纲化处理后从高到低排序,第一名得该项权重满分,其余按排序指数乘以权重计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该县(市、区)最终得分并按此进行排序。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新增入库规上企业数量得分计算方法:按照分行业新增入库规上企业数量和分行业分值计算该项折合得分,经无量纲化处理后计算该项最终得分。各行业每新增入库1家规上企业分别赋值为:工业3分,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服务业2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1分。

2.新增入库规上企业数量增速得分计算方法:将考核周期内新增入库规上企业数量和上年同期相比计算增速,经无量纲化处理后计算该项最终得分。

3.规上企业在库数量增速得分计算方法:将考核周期内规上企业在库数量和上年同期相比计算增速,经无量纲化处理后计算该项最终得分。

4.准规上企业数量及增速得分计算方法:按照准规上企业数量及增速各占50%的权重分别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并计算该项最终得分。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个数及增速得分计算方法: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个数及增速各占50%的权重分别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并计算该项最终得分。每新增入库1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别赋值为:1亿元及以上项目5分,1亿元(不含1亿元)—5000万元项目3分,5000万元以下项目1分。

四、市直部门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

综合考虑市直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和入库成效,遵循“全面、公正、可比”原则,对《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场主体提能升级激发活力的若干意见》(平政〔2022〕10号)中“市直部门新增入库年度目标任务时序进度”进行细化,确定以下3项考核指标:考核周期内新增入库规上企业年度目标任务时序进度(考核入库工作成效)、准规上企业年度目标任务时序进度(考核培育工作成效)、考核周期内退库数量占行业易退库企业数量比重(考核帮扶工作成效)。

(二)计分办法

按百分制将各项考核指标依照重要程度分别赋予相应权重,其中考核周期内新增入库规上企业年度目标任务时序进度占40%、准规上企业年度目标任务时序进度占40%、考核周期内退库数量占行业易退库企业数量比重占20%。各项指标无量纲化处理后从高到低排序,第一名得该项权重满分,其余按排序指数乘以权重计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该部门最终得分并按此进行排序。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考核周期内新增入库规上企业年度目标任务时序进度得分计算方法:按照考核周期内分行业新增入库规上企业数量占年度目标任务比重进行排序,经无量纲化处理后计算该项得分。

2.准规上企业年度目标任务时序进度得分计算方法:按照考核周期内分行业已认定的准规上企业数量占年度培育库数量(按新增入库规上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的1.2倍建库)比重进行排序,经无量纲化处理后计算该项得分。

3.考核周期内退库数量占行业易退库企业数量比重得分计算方法:按照考核周期内分行业退库数量占易退库企业数量比重进行逆向排序,经无量纲化处理后计算该项得分。易退库企业数量由统计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筛选认定。

五、奖励标准

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进行通报和奖励。依据考核结果对排名前三的县(市、区)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100万元、第二名奖励50万元、第三名奖励30万元;对排名前三的市直部门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30万元、第二名奖励20万元、第三名奖励10万元。排名最后一位的县(市、区),其相关负责人在全市经济运行会上作表态发言。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单位入库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7〕74号)中的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规上企业认定标准

            2.准规上企业认定标准

 

附件1

规上企业认定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三、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四、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六、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个行业门类,卫生行业1个行业大类。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3个门类;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4个行业小类。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个门类,社会工作1个行业大类。

七、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

 

附件2

 

准规上企业认定标准

 

一、工业类: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成长性好、转型升级潜力大的专精特新工业法人单位可降低标准为1200万元及以上。

二、建筑业类: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建筑安装类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40%—50%的非建筑业法人单位。

三、批发和零售业类: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四、住宿和餐饮业类:年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五、服务业类: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卫生管理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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