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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380/2021-00002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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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2020-02-11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持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手抓,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认真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运行,制定以下措施。

一、帮助企业解难纾困

1.缓缴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业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可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缴存人员个人权益。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延期缴纳税款和减免税费。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同时,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由税务部门依法依程序办理。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工业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条件的参保工业企业,发放应急稳岗补贴,给予特殊帮扶,发放标准和政策执行期限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5.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2个月房租,受益财政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市场运营方对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市场化载体,受益财政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加大政府采购和储备力度。因疫情防控需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形成库存的,落实政府采购和储备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7.确保工业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和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工业企业,相关贷款利率在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鼓励以更优惠的利率发放贷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要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确保2020年工业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工业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保监分局。

8.加强重点工业企业融资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重点企业除享受金融机构利率优惠外,由受益财政对新获得贷款利率高于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额部分进行贴息。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保监分局。    

9.发挥各商业银行“主力军”作用。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疗设备生产等工业企业的融资需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安排特定信贷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适当给予利率优惠,及时提供资金支持和疫情防控综合金融服务。鼓励农发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中原银行、郑州银行在平分行和平顶山银行,积极使用人民银行推出的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生活必需物资企业包括小微企业的支持,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中央财政50%的财政贴息,确保这些企业的贷款利率低于1.6%。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要加大对平顶山银行申请使用专项再贷款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保监分局。

10.加大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发挥农村信用社、平顶山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独特作用,确保疫情防控期内贷款规模不低于去年同期,对市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市场保供重点工业企业要保证流动资金需求,贷款利率在去年市辖农村信用社贷款平均利率基础上适当下调。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保监分局、省农信联社平顶山市办公室、平顶山银行。

11.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创新性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保障、融资担保等多方合力,组织金融机构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受疫情影响的工业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于受当前疫情影响可能出现本息归还困难的工业企业,可以采取提前申请展期、无还本续贷、变更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等举措,解决工业企业特别是小微工业企业的后顾之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企业信用贷款业务,为工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大力推广履约保证保险,为工业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保监分局。 

12.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和政府性担保机构作用。市财政部门、各级融资平台要将有关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工业企业;各级财政要尽快落实增加政府性担保机构资本金,增加担保能力。各政府性担保机构要保证为贷款到期企业提供持续担保服务,取消反担保要求,免收企业保证金,担保收费降低30%以上。各银行对政府性担保机构提供的企业贷款不得提高门槛,增加企业负担,担保机构保证金交存比例降低30%以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保监分局、平顶山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3.充分发挥企业过桥基金作用。充分发挥企业还贷周转金作用。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市场保供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可按贷款审批额100%比例优先申请使用企业还贷周转金,免收保证金和使用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平顶山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协助工业企业争取应急贷款。协助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完善边界条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的应急贷款。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平顶山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要素保障,优化企业服务

15.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应急机制。落实应急运输通行证制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办理适用于跨省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运输的A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办理适用于省内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重点生产物资运输的B证,市商务局负责办理适用于省内应对疫情生活必需品物资运输的B证,市、县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保障县、乡道路畅通。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6.强化项目联审联批。对上半年计划新开工的省定、市定重点工业项目,全面落实联审联批和网上审批,提高规划、用地、环评、能评、安评等前期手续办理效率,同时做好在建项目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即可迅速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17.加强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络、电话等不见面形式,及时了解、收集企业困难,搞好点对点服务,在原料供应、用工、用热及煤电油气运等方面加大协调力度,帮助解决问题,确保企业正常运营。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8.加大补短板强弱项力度。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的防疫物资生产能力不足、产业链条不完整等短板,加大向上争取和地方财政投资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发展壮大医疗器械、医药产业。不断延链补链强链,支持各产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体系,提升产业链水平,提高抗风险能力。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9.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和项目。各行业部门和工业企业要抢抓国家、省已经出台或即将出台财政、金融、投资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机遇,加强项目谋划,做好精准对接,积极争取上级政策、项目、资金等,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强化企业法律援助,化解企业合同纠纷。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对企业因疫情面临的违约和纠纷风险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各有关部门要协调相关行业协会,支持企业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助力企业最大限度减轻因疫情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

以上措施执行期限暂定为自印发之日起6个月。其间,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本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2020年2月11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意见》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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