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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 落实腔镜吻合器和冠脉导管导丝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6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新城区养老医疗保险中心、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市管公立医疗机构:

我市参与的省际联盟组织腔镜吻合器、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均顺利产生中选结果,现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腔镜吻合器和冠脉导管导丝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医用耗材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

 

                             2022年4月20日


关于落实腔镜吻合器和冠脉导管导丝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巩义、兰考、汝州、滑县、长垣、邓州、永城、固始、鹿邑、新蔡县(市)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驻郑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省与重庆等八省(自治区、直辖市)组成联盟对腔镜吻合器开展了带量采购,与江西等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组成联盟对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开展了带量采购,均顺利产生中选结果。为确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一)腔镜吻合器带量采购品种

本次腔镜吻合器带量采购品种为一次性腔镜用直线型切割吻合器及组件(含电动吻合器及组件),中选结果见附件1。    

(二)冠脉导管导丝带量采购品种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上市冠脉导引导管(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 C020210 开头的产品)和冠脉导引导丝(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 C020221 开头的产品),中选结果见附件2。

二、机构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报量的其它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三、采购周期

本次腔镜吻合器带量采购周期为1年,自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

本次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第一采购年度自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

四、时间安排

(一)相关产品增补挂网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辟绿色通道,于2022年4月20日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增补相关产品信息,同时,于执行日前做好新旧挂网产品信息的衔接,确保网上采购渠道畅通。

(二)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

2022年4月27日前,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并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配送关系建立后,原则上在采购周期内不能变更。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2022年4月28日前,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三)价格调整和执行

 2022年4月20日,省医药采购平台统一按中选产品价格挂网,各医疗机构要提前按照中选价格采购备货,在4月29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调价、备货等衔接工作,确保4月29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五、配套政策

(一)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腔镜吻合器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全部纳入监控管理,其采购量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历史采购量,不得超过中选产品采购数量。

(二)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腔镜吻合器、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中选产品医保支付限额按照中选价格确定。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限额调整至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

(三)采购周期内对中选产品实行价格联动

如出现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的,中选企业应于30日内主动向我省医药采购平台申报新的最低价,就低实行价格联动。对于未及时申报或虚假申报的企业,按价格联动和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处理。省医药采购平台联动价格后30日内报省医保局。

(四)其它配套政策

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应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降低中选企业交易成本。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的基金预付、结余留用等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40号)规定执行。未报量的医疗机构不享受结余留用和基金预付政策。

 六、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有关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履约监管,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按时执行。

    附件:1.腔镜吻合器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022年4月19日     





相关附件:腔镜吻合器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冠脉导引管和冠脉导引丝带量采购中选结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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