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春霞) 9月25日,市计生协会传来消息,市卫健委、市计生协会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根据国家、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要求,平顶山市2024年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新增对象符合条件的五类计划生育家庭,10月7日起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申报。
据市计生协会有关人士介绍,符合申报条件的五类计生家庭分别为:
第一类:根据国家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具有本市农村户口(或者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或政策内双女户,夫妻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至196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可申报,每人每年发放960元奖励扶助金。
第二类:根据国家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需提供残疾证)的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至197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可申报,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独生子女残疾的夫妻每人每年特别扶助金标准为11040元;失独夫妻每人每年特别扶助金标准为14160元。在此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对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失独夫妻每人每年再增发3840元扶助金。
第三类:根据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至196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可申报,每人每年发放960元奖励扶助金;对于户口迁出本市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外省没有享受同类奖励扶助的,可以到退休单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申报。
第四类:根据平顶山市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补助制度,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和政策内双女结扎的夫妻,年满50周岁(197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可申报,每人每年发放奖励补助金600元。
第五类:根据平顶山市独生子女困难家庭救助制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父母一方死亡而子女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可申报,每个家庭每年发放救助金600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或乡(镇、街道)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申请资料,具体政策规定可以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或县级卫健委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