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实际工作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1.本机关主要通过本部门政府网站(http://fgw.pds.gov.cn/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此外还将采用政府公报、报纸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2.本机关线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平顶山市发改委办公室;地址:平顶山市长安大道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9楼;联系电话:0375-2665888工作日

(二)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375-2665888
       传真号码:0375-2665992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939房间      

邮政编码:4670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申请人也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上平台。通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四)收费标准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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